骑电动自行车也得考驾照
据《扬子晚报》12月6日报道,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因为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日前透露,将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荒唐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dy}个就是荒唐的速度标准,说{zg}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相信大家都骑过自行车,如果我们骑自行车的速度快一点就已经不止是20公里的时速了,比赛时自行车运动员更是可以达到60公里的{zg}时速。而国家允许生产的电动车{zg}时速却限制在20公里的时速,骑过电动车的会知道,电动车和机动车是不一样的,比如宝马车的{zg}时速是250公里,那么只要是有油而且公路畅通的情况下,宝马车是可以一直跑到250公里的时速的,而电动车的{zg}时速如果是20公里的话,能够达到这个{zg}时速的时间只是电池刚刚充满后的短短几分钟,而随着电池的耗用,{zg}时速就慢慢地变成了18公里,15公里,12公里,{zh1}还没有走路快,所以{zg}时速20公里这个标准是非常荒唐的!
第二个标准就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真是可笑,难道电动车如果是45公斤就会把公路压坏?电动车如果要有良好的操纵系统和安全系统,还有良好的电池,重量是不可能不超过这个标准的。交警部门“诬蔑”有些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其实,电动车最像摩托车的不是它的外形,而是刹车系统,好的电动车时速远远低于摩托车,而刹车系统却像摩托车一样,这样可以为驾驶者提供xxx的保障,这一点难道不是管理部门愿意看到的吗? (田涯 市民)
电动车国标不能异化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我们可以理解政府部门管理交通秩序的要求,从长远来说这个标准应该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实行电动车国标,把电动车渲染成一半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未免有失偏颇。想当年,摩托车的遭遇便足以证明这样做的后果适得其反。也难怪有人质疑,这样做是为了让全国1.2亿的电动车车主们 “考驾照”、“上牌照”、“交保险”,以此来增加有些人的生财渠道。
由此看来,新国标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获取的工具,可是近亿人的出行却被这些标准绑架了去,谁又来为普通市民考虑呢?所幸的是,中国自行车协会主动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来维护广大电动车主的权益。
公众参与是现代国家公共机构决策程序的核心概念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则制定和规则执行的所有环节,确保所有的利害关系人都被赋予“发言权”,并在充分考虑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做出{zh1}的决定,以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那么这个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这份标准时有无征求公众意见?
就中国政府而言,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方式的适用范围。同时,应建立透明、公正的遴选机制,公开参与者的条件、申请程序、遴选标准、选择结果及其依据,并建立相应的申诉途径。从长远来讲,中国应着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如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利益组织、行业协会等,提高社会自治意识,为公众参与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实现其实质意义上的参与权。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至于被利益集团绑架。 (郭立场 高校教师)
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制定应慎之又慎
目前城市交通最严重的问题,其实是机动车拥堵问题。一旦给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较低的技术标准,等于把本来在慢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赶上了本已不堪负重的机动车道,这只会给城市交通乱上添乱,造成更大交通隐患。这也将使很多城市的“限摩令”形同虚设,因为总不能让大家已经购置的电动车全报废了吧。
仔细分析,电动自行车其实应成为很多城市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环保、节能、低碳,符合未来发展自不必说。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多是从自行车人群分离出来的,所以发展电动车并不会增加非机动车数量,因为多一辆电动车,就可能少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对道路占用量和自行车也差不多,取决于人体的自宽。而相对自行车,由于电动车速度快,在道路停留时间短,反而能减少非机动车道的流量。
电动自行车另一个优势,是比汽车占用的道路资源小得多,如果能吸引一些计划更换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也能延缓机动车上升的速度。这个标准如果执行,那就会迫使一部分人改变这种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选择更换汽车,如此只会给城市交通增加新压力。
只以重量与时速来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准,虽然简单,但显然不够合理。
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限定为 “时速20公里”,考虑的无非是行人安全。但设定如此低的时速,会导致更多的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给电动车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早有专家作过统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5%是被汽车撞击造成的,而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概率很低。美国将电动自行车时速规定到32公里,考虑的就是电动车骑者的安全,目的是减少严重事故率。既然要让电动车走上机动车道,还需对车辆的制动性、抗冲击性等指标拟定xxx的要求,引导企业能生产xxx的产品。不能只在重量上做文章,这样的结果只会让生产者偷工减料,造成电动自行车本身的不安全。
从节能、环保、低碳的全球化要求来看,保护电动车产业无疑是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与未来方向的。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关乎一个产业生死的管理措施,在出台政策前,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