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家里有辆花了2700元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这辈子可能都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沾不上半点关系。
标准委日前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全国1.2亿电动车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才能合法驶上机动车道。
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闻知后替我担心:“妈妈,你连汽车执照都没有,这下还得去考电动车执照。”我只好苦笑着回答:“那有啥办法,考就考呗。”说归说,但心里已经盘算着尽快把手里这辆七成新的电动车折价处理掉,否则,明年一旦被赶上机动车道,去和大大小小的四轮汽车“抢跑”,咱就是有哪技术,也没哪胆量啊!{zh1},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成为一堆废铁而束手无策。
12月6日,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问题。但这则消息让我丝毫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的{zg}车速不应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标准委日前引起各界“炮轰”的相关标准就源自这里。可现实是,10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向“轻摩托车化”方向发展,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经超出该标准。很明显,我属于购买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那一类,于是不禁在心里狠狠地生起那家xxxx的气来。
“这几年,家里的电动自行车用来接送孩子上学可真方便,明年要考照的话,我就把它送给乡下的表弟”。邻居张女士无奈地说。“到时候你再买一辆符合标准的新车吧。”我安慰她。“符合标准的?算了吧,从家到孩子学校10公里路,从理论上讲要花半小时才能到,这还不算路上遇风、遇红灯什么的,更要命的是电池变小了,得天天充电,万一哪天忘了充电,骑它比骑蜗牛还慢……”看来,这个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还真让人闹心。
但真正闹心的还不止消费者。据了解,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2300家,其中100多家为摩托车生产企业。新标准一旦实施,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际上就变成了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而获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生产许可难度非常大,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如果不能顺利“转行”,也就是说,明年可能将有两千多家电动车产生企业面临倒闭。
那么,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冬天来临,是否就预示着电动摩托车行业距离生机盎然的春天已经不远?在我看来,考驾照的麻烦与上机动车道的危险,似乎更像是一道让中下阶层尽快成为有车族的励志命题,而1.2亿车主中倘若三分之一的人果然实现心愿,那么由此带来的节能减排问题,不知又由谁来埋单?
当然,标准委日前出台的相关标准,目的是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质的区别,以使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有关管理措施时,有标准可依。但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作为区别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wy}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的确值得商榷。面对日益庞大的摩托化电动车群体,对于交通部门而言,除了应对交通安全的压力和考验外,先“理”后“管”似乎显得更为实际一些。
12月16日,令人稍松一口气的是标准委在其官网上又发布了《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国标委工一[2009]98号),该文件明确表示暂缓实施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同时加快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看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出台还有待时日,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何时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表现情况,目前都还未知。
事情进行到此变得有些复杂,但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以为,不管是旧标准还是新标准,乃至新新标准,只要是能做到让大多数老百姓买帐,就是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