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4470.2-2002
标准名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ordance indeustry Initiating explosive material and relative composition
替代情况:替代GB 14470.2-1993;GB 4277-1984;GB 4278-1984;GB 4279-1984废止
实施日期:2003-7-1
颁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火工药剂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 277-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8-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 · 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9-84)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GB 14470.2-93)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鉴于雷汞已停止生产,侧除了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 增加了对K·D复盐起爆药和三硝基间苯二酚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 取消了标准分级,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分时段规定标准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4277-84,GB 4278-84,GB 4279-84和GB 14470.2-93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二硝基重氮酚、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沉淀起爆药、K·D复盐起爆药、硫佩酸铅、亚铁佩化铅、xxxx、三硝基间苯二酚等工业水污染物{zg}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zg}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火工药剂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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