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门窗案件
网友:我们在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经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门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打算处罚,我局法制认为该行为不属工商监管应移交建设部门,请各位指点。

    网友: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为此,按规定可由工商部门处罚。

  网友: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xx、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1 人造板

2 白酒

3 电焊条

4 电线电缆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6 电热食品烤炉

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10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

1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12 空气压缩机

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餐具洗涤剂

15 铝合金建筑型材

16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17 砂轮

18 压力锅

19 防爆电气

20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21 农药

22 机动脱粒机

23 机动车制动液

2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5 水泥

26 婴幼儿配方乳粉

27 化妆品

28 溶解乙炔

29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30 输电线路铁塔

31 泵

32 电力金具

3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34 电力线载波机

35 燃气调压器(箱)

36 调度绞车

37 内燃机

38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9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

40 铜及铜合金管材

4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42 弹条

43 钢丝绳

44 轧辊

45 棉花加工机械

46 耐火材料

47 环氧乙烷

48 氯碱

49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5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51 香料香精

52 石棉密封制品

53 摩擦材料

54 抽油泵

55 抽油杆及接箍

56 抽油机

57 搪玻璃设备

58 压缩、液化气体

59 浓硝酸

60 冷轧带肋钢筋

6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62 摩托车乘员头盔

63 橡胶密封制品

64 化学试剂产品

65 染料中间体产品

66 阻燃输送带产品

67 汽车V代产品

68 机械密封产品

69 复混肥

70 混凝土输水管

71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

72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73 电热毯

74 过氧乙酸

75 食用酒精

76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77 建筑外窗

78 蓄电池

79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80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

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82 建筑卷扬机

83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管产品

8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85 防水卷材

86 助力车

87 饲料粉碎机械

8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9 油锯

90 轴承钢材

91 磷肥

92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93 眼镜

94 建筑幕墙

95 制冷设备

96 食用化工产品

9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98 税控收款机

99 救生衣

100 民用硝化棉产品

101 硫酸产品

102 液体无水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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