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4)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4)

  4301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分期实现的融资收益。

  二、经营租赁情况下,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等科目,记本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租赁资产种类、承租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租赁收入

  其他收入

  二、营业费用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扣除资产损失前的信托利润

  减:资产减值损失

  五、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信托利润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

  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

  减: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

  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

  文章来源:什么是信托 http://www.gaosou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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