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正回购被禁止 业界褒贬不一
据报道,多位信托公司高管,银监会于近日叫停了信托公司做债券正回购业务。
“不管是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还是信托资金,都不让做正回购了。”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说。
“正回购业务一直就是不合规的,但是一些信托公司今年在做债券投资的时候,大量使用正回购以放大杠杆博取收益。”一位信托公司法务人士表示。
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对于正回购方而言,实质是一种利用持有的债券进行融资的行为。可见,信托公司无论是用自有资金,还是信托资金投资债券,做正回购交易都是不合规的。
基于历史教训,长期以来,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负债和信托计划负债,都持极其审慎的态度。“如果允许做债券正回购,信托公司接受客户资金委托买了债券,然后马上质押出去融资,融来的钱又买了债券还好说,万一被挪用去做其它的投资呢?”接近监管层人士说。
但是,部分信托公司和债券私募投资公司认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禁止正回购业务明显“过时”,应该进行修改。
“正回购是债券投资中一种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简单将其视为一种负债而加以禁止。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投资债券都可以做正回购,为什么单单要禁止信托?”前述信托公司人士称。
亦有市场人士担忧,此举或将导致信托公司做债券投资更加缺乏优势,也将导致私募债券投资顾问公司加速“逃离”信托公司平台,转而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合作。
一位私募债券投资人士抱怨说:“正回购都不能做,没法放杠杆,信托公司的通道越来越不好用了。”
在去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理“丙类户”之后,一大批私募债券投资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由后者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或接受银行理财、机构资金的单一信托)募集资金,前者出资一部分认购次级,并提供投资建议,获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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