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牡霞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6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根据安排,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从2011年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当中施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择机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此次五部委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20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要求,执行内控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政部等五部委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推进企业内控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控制度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表示,证监会将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确保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指出,银监会将持续关注银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稳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做出不懈努力。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原则和要求,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梳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规范体系在保险行业得到有效执行。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认为,内控体系建设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截止到目前,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达312家,作为公众公司,做好内控体系建设不仅是企业的需要,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
配套指引的发布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夏智华对本报记者表示,配套指引细化了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将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