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枣庄市台儿庄区商业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现就公司破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与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事宜向您作出具体反映,恳请百忙之中给予眷顾,不胜感激!
一,基本情况
枣庄市台儿庄区商业饮食服务公司是隶属于台儿庄区商业集团总公司的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注册资本53万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中介机构审计,资产4932886.06元,负债14674434元,负债率297.48%。因受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多起诉讼案件。同时,全公司近140名在编职工被拖欠16年之久的养老医疗保险金以及其间数年的工资等2000多万元的巨额资金,以及职工今后的生活保障与安置分流等等民生大计没有着落。为此,2008年8月10日召开的全公司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企业整体资产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2008年11月26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当日审查受理,作出(2008)台商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获准进入破产程序。但是,令我们广大职工意想不到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相继出现了许多所谓的变故,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的可能,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被釜底抽薪,即将形成无法弥补的黑洞。
二,问题焦点
{dy},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是“整体破产”,即将饮食服务公司所有资产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但是在破产资产清算时,主管清算的机构却将饮食服务公司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将地处黄金地段的振兴酒楼、迎宾浴池、锅炉房、糕点加工厂以及宾馆的小吃城和幼儿园资产划入另册,分别由个人或者饮食服务公司的主管单位区商业集团公司所有,并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资产拆除,产权属地10亩土地被商业集团公司以每年4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与此相邻的私营惠客隆超市长期使用,目前该超市正在上面大兴土木建设商场,租金被xx从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收益中剥离,无疑会给破产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造成巨大“黑洞”。
第二,上述资产建筑物总体有4000平方米,被所谓的中介机构评估仅有104万元。就是这104万元,开始的时候被告知仅有80万元,职工不同意,要求自行购买,这才增至104万元。4000平米建筑物,都是黄金地段临街商业经营性用房,补偿104万元,其评估补偿标准职工不清楚。台儿庄古城重建拆迁,民用建筑的补偿标准都在1795元/平米,饮食服务公司临街房产4000平方米被评估补偿104万元,是对国有资产的严重贱卖流失,直接影响国有收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补偿保障。
第三,被划入另册的商业宾馆小吃城以及天池浴池,全被归置到原租赁者个人名下,几百平米房产获得补偿186万元,其收益远远高于公司其余资产4000平米建筑物赔偿款的总额。一样建筑物,两样补偿标准,职工不可思议。况且,被个人租赁经营的资产,尽管有其租赁经营期间自行建筑的部分,但是其产权xx归于个人的合法性值得质疑,因为公司租赁出去的资产价值被xx忽略并遭受侵占了,这是对公司和职工权益的侵害。
第四,饮食服务公司原有资产商业宾馆(京杭大酒店)常年出租,但是租金收取与支出情况不明。这部分属于饮食服务公司破产中的收益,游离于破产收益总额之外,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补偿的流失。
第五,企业破产启动了,其产权在被拆除与别家的重建中彻底丧失了,职工合法权益的补偿与维护、破产后职工分流与安置工作遥遥无期,职工忧心忡忡,频繁上访,却一直没能得到正面的真诚的回应。这是对民生与民声的极大漠视,更是对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漠视。
三,请求事项
{dy},我们xx拥护对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依法破产清算的决定,并且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企业的破产改制。因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请求上级政府尽快纠正台儿庄区有关方面在饮食服务公司资产清算中“化整为零”不当行为,维护职工大会通过的“整体清算”的意愿。
第三,尽快清查核准饮食服务公司被剥离部分资产的评估补偿标准,希望与台儿庄区同期同地域同类别房产同等标准落实补偿,制止或纠正国有资产被贱卖被流失的违规行为。
第四,纠正饮食服务公司资产所占土地被暗箱出租的违法行为,建议实行招拍挂程序竞标拍卖,价高者得,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害。
第五,企业破产资产拍卖与土地出让收益,首先将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生活费、补偿金补齐完备至企业破产裁定终结公告之日。
第六,责成饮食服务公司所属主管机构和政府,尽快制定、公布、落实饮食服务公司原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本着退休一批、再就业安置一批、分流一批的原则,确保职工“破”能有所依,生活有着落,不至于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七,以上请求事项,均要求及时公开,阳光透明,拒绝“暗箱”操作和不负责任的“忽悠”。否则,我们将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此致
敬礼
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全体职工
2010年4月24日
您好。我们是枣庄市台儿庄区商业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现就公司破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与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事宜向您作出具体反映,恳请百忙之中给予眷顾,不胜感激!
一,基本情况
枣庄市台儿庄区商业饮食服务公司是隶属于台儿庄区商业集团总公司的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注册资本53万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中介机构审计,资产4932886.06元,负债14674434元,负债率297.48%。因受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多起诉讼案件。同时,全公司近140名在编职工被拖欠16年之久的养老医疗保险金以及其间数年的工资等2000多万元的巨额资金,以及职工今后的生活保障与安置分流等等民生大计没有着落。为此,2008年8月10日召开的全公司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企业整体资产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2008年11月26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当日审查受理,作出(2008)台商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获准进入破产程序。但是,令我们广大职工意想不到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相继出现了许多所谓的变故,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的可能,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被釜底抽薪,即将形成无法弥补的黑洞。
二,问题焦点
{dy},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是“整体破产”,即将饮食服务公司所有资产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但是在破产资产清算时,主管清算的机构却将饮食服务公司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将地处黄金地段的振兴酒楼、迎宾浴池、锅炉房、糕点加工厂以及宾馆的小吃城和幼儿园资产划入另册,分别由个人或者饮食服务公司的主管单位区商业集团公司所有,并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资产拆除,产权属地10亩土地被商业集团公司以每年4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与此相邻的私营惠客隆超市长期使用,目前该超市正在上面大兴土木建设商场,租金被xx从饮食服务公司破产收益中剥离,无疑会给破产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造成巨大“黑洞”。
第二,上述资产建筑物总体有4000平方米,被所谓的中介机构评估仅有104万元。就是这104万元,开始的时候被告知仅有80万元,职工不同意,要求自行购买,这才增至104万元。4000平米建筑物,都是黄金地段临街商业经营性用房,补偿104万元,其评估补偿标准职工不清楚。台儿庄古城重建拆迁,民用建筑的补偿标准都在1795元/平米,饮食服务公司临街房产4000平方米被评估补偿104万元,是对国有资产的严重贱卖流失,直接影响国有收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补偿保障。
第三,被划入另册的商业宾馆小吃城以及天池浴池,全被归置到原租赁者个人名下,几百平米房产获得补偿186万元,其收益远远高于公司其余资产4000平米建筑物赔偿款的总额。一样建筑物,两样补偿标准,职工不可思议。况且,被个人租赁经营的资产,尽管有其租赁经营期间自行建筑的部分,但是其产权xx归于个人的合法性值得质疑,因为公司租赁出去的资产价值被xx忽略并遭受侵占了,这是对公司和职工权益的侵害。
第四,饮食服务公司原有资产商业宾馆(京杭大酒店)常年出租,但是租金收取与支出情况不明。这部分属于饮食服务公司破产中的收益,游离于破产收益总额之外,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补偿的流失。
第五,企业破产启动了,其产权在被拆除与别家的重建中彻底丧失了,职工合法权益的补偿与维护、破产后职工分流与安置工作遥遥无期,职工忧心忡忡,频繁上访,却一直没能得到正面的真诚的回应。这是对民生与民声的极大漠视,更是对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漠视。
三,请求事项
{dy},我们xx拥护对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依法破产清算的决定,并且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企业的破产改制。因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请求上级政府尽快纠正台儿庄区有关方面在饮食服务公司资产清算中“化整为零”不当行为,维护职工大会通过的“整体清算”的意愿。
第三,尽快清查核准饮食服务公司被剥离部分资产的评估补偿标准,希望与台儿庄区同期同地域同类别房产同等标准落实补偿,制止或纠正国有资产被贱卖被流失的违规行为。
第四,纠正饮食服务公司资产所占土地被暗箱出租的违法行为,建议实行招拍挂程序竞标拍卖,价高者得,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害。
第五,企业破产资产拍卖与土地出让收益,首先将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生活费、补偿金补齐完备至企业破产裁定终结公告之日。
第六,责成饮食服务公司所属主管机构和政府,尽快制定、公布、落实饮食服务公司原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本着退休一批、再就业安置一批、分流一批的原则,确保职工“破”能有所依,生活有着落,不至于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七,以上请求事项,均要求及时公开,阳光透明,拒绝“暗箱”操作和不负责任的“忽悠”。否则,我们将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此致
敬礼
台儿庄区饮食服务公司全体职工
201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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