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发出一道“41号文”。本报记者从部分广电运营商处获悉,此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
这意味着,除了此前获得IPTV落地资格的二省十二市(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大连等)地区外,包括广东、福建、浙江等IPTV用户大省的IPTV业务都将被强制叫停。
41号文中有如下内容,“一些地方的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
目前真正符合地方IPTV落地发展的合格地区只有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黑河、牡丹江、福州、厦门、台州、西安、汉中、盘锦、沈阳、大连二省十二市,其余地区的IPTV业务都将被当地广电局视为违规违法行为。这其中包括IPTV业务最为蓬勃的地区上海的101万用户,还有广东电信的71万用户,福建电信的30万用户。
中国数字电视主编包冉估计,“这次广电清查波及的用户数量超过150万户,占全国IPTV用户数量近1/3,这些地方的电信运营商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正如我此前所预料的一样,广西电信的IPTV被叫停,肯定不是个案。我不知道该怎么说这个事,是杯具还是洗具?
这里换个角度说说,一个朋友问我,“工信部可以不检测CMMB手机,不给互联网电视发生产许可吗?”,我回答说,这不可能。工信部不是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可以严管电视节目(互联网视频节目),而工信部不会限制CMMB手机,电视节目的制造、管理、播出、网络在很多时候是一体的,而CMMB手机的制造、检测或许可、应用是三分离的,制造的是生产商,应用的主体是广电,而检测或许可时工信部。只要符合标准,央视传媒的《同一首歌》手机也同样会通过检测(参见《《同一首歌》将于4月中旬正式进军国内手机市场》)。正是因为几位一体,因此,广电总局可以利用具有垄断性质的管理权寻租,而由于三分离,工信部就很难做类似的事。
正因如此,另一个问题就有了答案,“什么时候这样的格局会改变?”
两个时间表都指向了“2012年底”。
1、国务院关于加xx网融合的决定,{dy}阶段试点阶段于2012年结束。
2、2012年底、2013年初,中共中央、人大相继换届,按此前提出的规划,2012年大部制改革将再向前迈一大步(像2008年成立工信部)。
按此安排,2012年底前的“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将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能做到的只是在局部做的一些探索,即使这样仍要受到不同管理机构、利益群体利益诉求不同的影响。例如,广电不给新华社、人民日报、电信运营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牌照,又例如,工信部不给《同一首歌》手机发入网许可(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我相信,几年后,回头看,肯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开放比封闭更有竞争力,温室里的花朵很难与“经风雨、见世面”者竞争,当然我这里说的开放,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而不是纸上的,或嘴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