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交通肇事人员必读_中叶律师咨询服务_百度空间
1. 事故处理规定生效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事故处理规定”)第87条规定,事故处理规定生效时间是自20091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4430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制订依据?
本事故处理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原则和资格?
3.1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机关是公安机关;
3.2处理道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和效率
3.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xx持证上岗资格:应取得相应登记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4.   道路交通事故管辖
4.1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4.2   管辖争议
4.2.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zx0}发现或者{zx0}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4.3   移送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4.4   特别管辖
xx、武警xx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xx、武警xx有关部门。

5.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报警?
事故处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xx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6.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作哪些工作?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7.   交警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应当记录的内容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8.   交警队接到报警或出警指令后需要作哪些工作?
8.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xx赶赴现场。
8.2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8.3 重大事故的报告机制
8.3.1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8.3.2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8.3.3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8.3.4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而是在事后报警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0.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程序
   10.1 自行协商处理
10.1.1机动车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10.1.2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0.2   能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现场而造成堵塞的,交警队的处罚措施?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xx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10.3交通事故自行赔偿协议的签署
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13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10.4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0.4.1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八条{dy}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0.4.2简易程序处理的xx人数?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xx处理。
10.5   交警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权力?
10.5.1 交通xx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10.5.2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xx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dy}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dy}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dy}百零四条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xx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10.5.3    撤离现场后,交通xx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10.6   交警队是否有权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xx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10.7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交警队不适用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xx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1.1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执行调查程序的xx人数规定?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xx不得少于二人。
11.2 一般程序中调查,xx应向被调查人出具的证件、告知的义务及其他相关情况有哪些?
  交通xx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xx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xx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12. xx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进行的工作?
12.1交通xx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2.1.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12.1.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12.1.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12.1.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12.2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12.3xx现场调查工作有哪些?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12.4xx如何勘查道路现场?
交通xx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xx、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12.5驾驶人饮酒或服管制精神药品后的证据固定情况?
12.5.1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xx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12.5.2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xx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xx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xx检验。
12.6xx如何检查当事人身份证明?
交通xx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13.勘查完毕现场的处理
13.1交通xx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13.2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14.xx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15.哪些物件xx不得扣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16.哪些物件属于可以被xx扣押的情况?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17.物件扣押期限是多长?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18.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18.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在什么情况下,xx可以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
19.1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9.2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
19.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0.需要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时,交管部门的处理方式?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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