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媒体报道,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最近网上传播较广的“卫生部取消乳品中三聚氰胺管理规定”是一种误读。卫生部称并未取消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将三聚氰胺人为地添加到食品中。但考虑到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用途很广泛,塑料、涂料、黏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中都含有,该物质比较容易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尽管含量很低。而且现实中很难杜绝这种环境带入。为此,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并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根据这一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规定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卫生部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没有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认为“卫生部取消乳品中三聚氰胺管理规定”是一种误读。“这不是取消对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规定,而是因为已有相关现行规定,因此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其实,早在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已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三聚氰胺属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等规定依然有效,有关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