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校委研究决定,面向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三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 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 2、招聘人数:三名。其中经济类专业教师一名、法律、行政管理类专业教师一名、计算机类专业教师一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计划生育问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 3、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类专业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计算机类专业除具备以上条件,还要求具备网络管理、网络维护等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5、报考人员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职位。应该回避而未回避的,取消其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任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公开招聘的通知,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拟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 2、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填写好报名表,连同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资料请寄:金华市文泉路1号,中共金华市委党校办公室收,邮编:321019。报名咨询电话:82412333、82412323。 报名工作截止后,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者是否具有与所报考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重新安排招聘。 3、考试(5月中旬) 报名结束后,由本校根据报名者综合条件,择优确定招聘考试人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考试由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选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文字写作能力,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占总分的35%。 试讲主要测试报名人选专业知识及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试讲占总分的55%。 考试时间、地点由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察(5月下旬) 笔试和试讲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每一职位按考察人选与公开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派考察组到被考察对象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占总分的10%。 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55%+考察*10% 5、体检(5月下旬)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够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拟聘用人数时可依次替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及录用(6月—7月) 体检结束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总成绩排名和体检合格结果提出拟用人选,报校委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校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本校将认真核实处理。公示结束后,由本校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进入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正式编制。 四、招聘的纪律与要求 1、校招聘工作领导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评委和其他有关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程序,严守纪律。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有循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参加招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或试讲中有舞弊行为的; (2)招聘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者或他人的。 3、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校委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 4、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