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 3.1国际贸易政策 (1)定义:是世界各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的总称。 (2)目的: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市场、积累资金、优化全国产业结构等。 (3)内容:对外贸易总政策、进出口商品政策、国别对外贸易政策等。 (4)分类: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5)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本国的国内经济状况、各种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政府领导人的经济贸易思想、本国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6)执行方式: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国家广泛设立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管理进口、国家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等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3.2关税措施 (1)关税的含义: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2)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 (3)最惠国税分为: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特惠税是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它有互惠的和非互惠的。普惠制税是发达国家给与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4)发达国家给惠的规定:受惠国或地区及受惠产品的的规定;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原产地标准规定等。 (5)普惠制有三个基本原则:(1)普遍性。(2)非歧视性。(3)非互惠性。 (6)原产地规则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三部分。 (7)实质性改变标准:改变税号法、从价百分比法 (8)出口税: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9)过境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镜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10)进口附加税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外国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 (11)进口附加税包括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12)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项商品所作补贴的鼓励作用。 (13)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征收的重要依据是倾销商品给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其征收税额一般是倾销差额。但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只征收一个,不得重复征收。 (14)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15)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16)计税方法: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 (17)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从量税以重量为单位。其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18)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例的关税。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海关估价确定完税价格,目前大致有以下三种:出口国离岸价(FOB)、进口国到岸价(CIF) 和进口国的官方价格。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其计算公式: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19)复合税(compound duty)是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 (20)计征税款的期限:在我国,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21)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的过程。通关手续通常包括货物的申报(由进出口商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查验(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审核有关单据计算进口税额)征税(结清应征税额和其他费用)放行(准许货物通过放行)环节。 (22)出口报关所需材料: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或运单、商业xx、各类许可证、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代理报关时)、合同(不用商检或者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需要)、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贸易合同、产地证或其他有关证明 (23)税款滞纳金: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缴纳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4)进出口税费减免:税费减免可分为三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上述进出口税费减免都需要办理申办手续,(备案、审批手续、实际进出口货物、需要时税款担保等)以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