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磨子沟砂石加工系统、黄金坪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破碎及给料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DTGZ/SB001-2010-01、DTGZ/SB001-2010-02、DTGZ/SB001-2010-03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水利桥梁
所属地区:四川
联系方式:
1.1 工程概况
长河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境内大渡河上游干流上,为大渡河干流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十个梯级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枢纽地处四川省康定县大渡河上游金汤河口下游约7km的大渡河上游干流峡谷河段,上距丹巴县城约85km,下距泸定县城、康定县城分别约50km、51km,距成都公路里程约360km,省道S211公路从电站枢纽区左岸通过,并在下游瓦斯河口与国道G318线相接,交通较为方便,满足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交通工程建设要求。
黄金坪水电站处于大渡河上游河段,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的第十一级电站,上接长河坝梯级水电站,下接泸定水电站。工程场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姑咱镇黄金坪上游约2~6.5km河段,坝址上距丹巴县城约100km,下距康定县和泸定县分别为31km和30km,距成都约340km。库坝区有省道S211公路相通,并在瓦斯河口与国道G318线相接,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长河坝水电站磨子沟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的人工骨料有反滤料、混凝土成品骨料共计832万t;需要原料约1040万t,折合原料量386万m3(自然方)。加工厂成品生产能力为800t/h,其中成品砂产量为300t/h,处理能力为1000t/h,采用二班制生产。加工厂生产工艺采用粗碎、中碎、细碎三段破碎闭路筛分的典型工艺流程,细骨料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检查筛分循环与棒磨机联合制砂的方式,并采用湿法筛分生产工艺。料源为回采部分洞渣开挖料和部分使用开采江咀料场为原料,其岩性均为花岗岩,湿抗压强度为100~160Mpa。
黄金坪水电站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的混凝土成品骨料总量约406万t,需料源约200万m3(自然方)。加工厂设于坝址上游右岸临时桥桥头。加工厂成品生产能力为800t/h,其中成品砂产量为310t/h,处理能力为1000t/h,采用二班制生产。加工厂生产工艺采用粗碎、中碎、细碎三段破碎闭路筛分的典型工艺流程,细骨料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检查筛分循环与棒磨机联合制砂的方式,并采用湿法筛分生产工艺。料源主要为回采部分洞渣开挖料,补充少量叫吉沟料场块石为原料,料源岩性均为花岗岩、石英闪长岩及花岗斜长岩,平均湿抗压强度为100~190Mpa。
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黄金坪水电站的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长河坝水电站磨子沟砂石加工系统、黄金坪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破碎及给料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的采购的合同设备共划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第Ⅰ标段:粗碎用颚式破碎设备及粗碎用给料机(合同编号:DTGZ/SB001-2010-01);
第Ⅱ标段:中细碎用液压圆锥破碎设备(合同编号:DTGZ/SB001-2010-02);
第Ⅲ标段:立轴冲击式破碎设备(合同编号:DTGZ/SB001-2010-03)。
四川省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磨子沟砂石加工系统、黄金坪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具有生产规模大、生产持续期长、供料保证性要求高的特点,上述合同设备必须是采用先进技术、质量可靠的砂石加工设备。系统设备数量参见表1。
表1 各标段设备表
合同编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用途
DTGZ/SB001-2010-01 棒条给料机 台 4 粗碎
颚式破碎机 台 4 粗碎
DTGZ/SB001-2010-02 中碎圆锥破碎机 台 4 中碎
细碎圆锥破碎机 台 4 细碎
DTGZ/SB001-2010-03 立轴冲击式破碎 台 6 超细碎及制砂
上述每个标段设备长河坝水电站和黄金坪水电站各占1/2,即长河坝水电站磨子沟砂石加工系统棒条给料机、颚式破碎机、中碎圆锥破碎机、细碎圆锥破碎机各2台,立轴冲击式破碎3台;黄金坪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棒条给料机、颚式破碎机、中碎圆锥破碎机、细碎圆锥破碎机各2台,立轴冲击式破碎3台。
1.3 工程地点:长河坝水电站、黄金坪水电站均位于四川省康定县
1.4 招标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 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按所在国的法律依法组建,并在所在国正式注册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2)投标人在以往商业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1000t/h及以上规模砂石系统的供货业绩并在本行业安全营运三年以上,且投标人为具有国际{lx1}技术的xxxx;
(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并提供近三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三年如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记录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或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7招标方式
1、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凡自认满足资质要求,有意愿投标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座机、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
3)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表;
5)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6)近三年财务资料;
7)其他必需资料。
2、以上资格预审文件应在以下规定的接受资格预审时间内采用邮寄或提交的方式至招标代理办公驻地,递交文件一正一副。
3、同时将电子版本发到
1.8 招标安排
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时间:2010年4月19、20、21、22、23日(每天9时11时,14时-16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待定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待定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期间澄清答疑方式:扫描件 + PDF格式 + 电子邮件。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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