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4 16:15:53 阅读1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默认分类 2009-10-07 11:39:03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1、天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dy}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吊运物件行走离地不得超过2米。
9、吊物、尤其是吊运较大物体时,严禁在人头上越过,不准从运转设备及其它设备上方通过,停留,尽量避开地面上的氧气瓶、乙炔瓶或设备。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并设专人看管。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歪拉斜挂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时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⑧带有菱角快口未焊好的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吊。
⑩容器内有水,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22.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zd0}容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在指挥信号时不准戴手套,同时应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23.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24.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5.吊运物体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大的物件时,重心要平稳,防止倒下伤人。
26.行车挂钩统一手势: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j.起吊手势应与哨声配合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