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3 17:22:51 阅读8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6.呼吸阻力:将口罩戴在标准头型上(以下简称头型),头型后部接补偿式微压计和孔口流量计。在流量为30升/分的条件下,抽气所形成的负压值为吸气阻力,吹气所形成的正压值为呼气阻力。
7.阻尘率:以滤膜计重法测定。其方法是将口罩戴在头型上,头型内接粉尘采样器A,与头型同一水平面接平行采样器B共同置于发尘柜内。柜中试验粉尘为滑石粉。要求柜中粉尘分散度小于5微米的占90%以上,其中小于2微米的占70%以上。在浓度45~75毫克/米3(偏差25%),流量30升/分的条件下,采样10分钟,依下式计算阻尘率。
8.死腔:将口罩戴在头型上,主体上开一小孔,注入经过100目标准筛选过的河沙(有阀口罩从阀孔注入),填满死腔后,测量倒出河沙的体积即为死腔容积(厘米3)。
9.视野:用视野计测定头型双眼视野和佩戴口罩后的双眼视野,得出戴口罩后妨碍下方视野的实际度数。
10.呼气阀气密性:将口罩呼气阀座固定在气密性测定装置上,抽气使负压值达到200毫米水柱,以秒表观察压力恢复至零值的时间。
11.橡胶扯断力、扯断伸长率按GB 528—76《橡胶扯断强度试验方法》规定,老化系数按
HG 4—845—76《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硬度按GB 531—76《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进行。
三、产品检验规则
12.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13.口罩产品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检验。每个产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以1000~
10,000为一批。
14.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要求配件吻合严密、牢固,表面光洁,色泽均匀协调,无飞边、毛刺。
15.产品应按本标准第1条规定由生产厂方抽验,数量不少于产量的0.2%。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口罩即为不合格。
16.国家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每二年对产品颁发一次许可证。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