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2008年9月27日颁布的国内贸易标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售后服务”内容中,明确规定:
2、国家认监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商务部推荐(商建函[2007]28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事特办,从快于2007年8月27日批准(CNCA-R-2007-152)成立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这是至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国内、国际服务体系认证机构,{wy}专业从事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专业机构。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于2008年3月确认了首批28名“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评审员。截止2008年度,共确认73名评审员。
2008年5月27日,认证机构发出了{dy}张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正式拉开了全国服务体系认证工作。
3、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监局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技监局监发[ 2000] 114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落实“三包”规定,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维护免检产品的信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中国xx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质[2002]37号)条例第三章申请条件中的第八条指出,“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4、地方政府部门
各省、市、自治区质检局也对售后服务相当重视,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省级xx和免检产品管理办法中,都有条款明确指出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陕西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了政府采购监管考核的有关制度,其中指出:“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在反馈验收回复单的同时,必须填列政府采购质量反馈表,作为考核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向各采购单位发放质量反馈表,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及所供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进行调查摸底。”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颁布了“关于开展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湘质监质[2008]88号),其中第五章第十四条第6款明确规定“获得计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的企业参加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可以优先办理、快速核验。”
国家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规范,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翘首期盼,使我国企业都将“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作为了企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重售后服务者得天下”已不再是空口之谈,而是企业手中占领市场的{zh1}一张{wp}。这样的良性竞争,也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形式,把我国的消费市场推向服务标准化时代,从而提高全社会服务水平,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