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可2009年以来,开发商受房地产暴利的驱使,强制拆迁百姓合法民居、低价补偿高价卖楼、逼死人命的事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关系到13亿老百姓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物权法本来是保护老百姓合法财产的盾牌,可在一些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的眼里,为何成了摆设?谁来维护中国物权法的尊严,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立法目的在于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规定:一是物的归属,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三是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就在于确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dy}章{dy}条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物权法{dy}章第二条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三章对物权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xx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dy}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dy}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