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 第1部分: 生产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 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zg}允许浓度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农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也可以是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根据本标准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 。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xx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如果一个农场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生产标准,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农场的有机生产。 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