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速公路交警的忠告(二)_焱本命年饰品的空间_百度空间

六、尽量避免夜间行车(夜间高速路上可能有违规掉头大货车,等看见大货车为时已晚,会很惨的)
  
    在我国目前的现实里,这是一个全国普遍的规律:夜间行车的大货车数量要远远多于白天在路上跑的。在我们这里,光说大货车,白天与夜间的比例能达到 1:5 甚至更高,晚上巡逻时左边是一溜白灯,右边是一溜红灯,一边一串看不到头,这曾经让我们困惑过,白天视野又好,车流量又小,为什么这么多的货车要昼伏夜出?以至我们经常为处警彻夜不眠。后来通过和当事司机聊天才知道,白天要装卸货物、维修车辆、办事找人、而且最重要的是路政、超限和交警白天都在路上,晚上行车麻烦更少!这就造成晚上是各种事故的高发时段,作为小车的司乘人员,在晚上行车,流量大、密度高,跑着“不爽”还是其次,重要的是忙了{yt}的大车司机大部分涉嫌疲劳驾驶、更有证驾不符、违法驾驶等大比例牵涉其中给行车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大车的座位较高,高速公路的**隔离根本挡不住对面射过来的一串车灯,大车司机几乎是在半眩目的状态下开车,你愿意一路上和这样的司机们一同驰骋吗?
 
深夜在高速公路开车,要小心前方有违规在掉头的车辆(极度危险),一辆卡宴 直接与货柜车中部发生剧烈碰撞 卡宴的车身不足一半 路上没有任何制动痕迹 前保险杠已经穿过货柜车,满地残渣常识告诉我现在马上应该远离现场设置警告,以防后车再次追尾碰撞。
 



七、超车时多用闪灯提醒
  
    高速公路速度快,噪音大,你的车喇叭前车根本听不到,超车时还是多切换远近闪灯提醒一下对方更有用;而且,当你发现行车道内有两辆以上大货车前后距离比较近时,超车时你就要提防后面的大车突然变道超车,那时如果你正好跑到他旁边,那可就真要听天由命了,相信我,那些变道超车的大货车在变道前能有一半在观后镜里看一眼的就算阿弥陀佛了,更何况你是小车,不容易被发现且车速更快。而且,晚上超车时,不要一直用远光灯,在你距离被超车辆尾部贰、叁佰米时{zh0}切成近光灯,这样前车才能更好的判断你与他的距离从而不会误判,要知道,在路上让其他车辆更清楚地看到你,与你是否能清楚看到对方是同等的重要。说到这里,想起在市里经常有晚上不开车灯或者打着远光会车的摩托和机动车,他们自认为自己能看清路面和其他车,而别人是否能看清他们呢?那都是一些自私而且毫不体谅别人的人,我一直很鄙视这些人。


八、非紧急情况不要占用紧急停车道.紧急停车道,顾名思义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的车道。

  
九、保护现场?保证安全!

   我们大队管辖的高速路段约170公里,从前事故一直是一个点三班倒,后来随着人员的增加及为了快速出警(有时早到现场十分钟可能就能救回一条人命)我们分成了两个事故出警点各辖一段,可就是这样,在自己的辖区转一圈也要两、三个小时。有时经常接到这样的事故报警:双方发生了简单的刮擦或追尾,事实无争议、无人员伤亡、财损不大、车辆能够移动,可无论我们怎么在电话里劝,双方当事人就是不肯将车移到路边!一定要我们到现场“照相”后才肯动车!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钟一个小时!有时为了百十块钱的损失,两个车横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达十余公里!碰到这样的司机,我捶他的心都有!你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听交警的劝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引发二次事故怎么办?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致使后面堵路造成事故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一定会大于你的小事故,到时,后面的事故当事人如果起诉你,虽然你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发生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如果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且车辆具备移动能力,一定要将车辆移动致紧急停车道内停放,现在的人们几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可以在动车前用自己的手机将原始现场拍两张照片,当然,{zh0}能在电话里和当班民警沟通,放心,碰到这样的“移动现场”,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会难为你的!


十、发生事故后

   当然,前面说的只是简单的小财损事故。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动现场的(抢救伤员除外),这时就牵扯到两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设置警告标志和电话报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转移到公路护栏外。记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为你设置的警告标志达不到这个距离,致使发生二次事故,那么我们事故民警是一定会在二次事故中给你划责任的,最起码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凭我在高速公路上这几年的实践,没有一个当事人会“舍得”将警告标志设置到位,真的!没有一个!能在车后五十米以外设置标志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还记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队上的一个老同志巡逻回单位的途中,在对面半幅的下坡行车道内发现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的四五个当事人就“若无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俩赶紧连劝带赶得将人弄出护栏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钟,就又有一辆大货车驶过刚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离撞上了事故现场!当时的腿说不软真的是假的,如果我们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才出现场,那么车后的这四五个人会一个不剩!当然,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三角警示牌或锥桶,你也可以将色彩鲜艳的旅行包或机油桶甚至路边的树枝等等拿来借用,可是千万不要搬石头哦!那性质就变了!说到报警,经常有当事人发生事故后,{dy}个电话打给老婆孩子,第二个打给朋友,第三个打给保险公司,等到想起报警,距离发生事故已经个把钟头了!如果因为这样发生二次事故,对不起,你一样要承担二次事故的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后,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转移到路外、及时报警这三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放心,保险公司的报警时间限定在48小时内,你就是第二天再报也来得及,干嘛一定要在险象环生的现场避重就轻?

案例 成南高速路上擦挂停车

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惨烈追尾3人身亡
   20090419凌晨1点40分左右,成南高速金堂竹篙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小轿车与一辆货车发生擦挂后,与货车一起停在紧急停车道上等待交警处理。轿车停车后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司机与4名乘客也滞留在车中。数分钟后,从后面疾驰而来的一辆货车撞上了轿车后部,造成轿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开始只是一起小小的擦挂,却引发了3死2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表示,除了追尾的那辆货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之前的擦挂发生时,货车和轿车司机的处置方式不当,也是造成这起车祸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等原因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道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在这起车祸中,货车和轿车发生擦挂停车后,并没有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等待交警前来处理的过程中,车上人员曾全部滞留在车中。虽然从停车到车祸发生,还不到短短的10分钟,但这10分钟内的疏忽,就是导致这场悲剧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更要注意警示标志的设置,人员要撤到右侧隔离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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