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商业贿赂之手 外企“公关”正“本土化”(图)这并非是个案,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前不久,在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中,徐放鸣曾三次收受来自一家欧洲xx银行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款12.8万美元,这笔钱用于徐的儿子在英国留学。 一般而言,外资企业以其规范严谨的管理著称。但现实情况表明,某些在华外企在“关系学”方面也在逐渐“本土化”。他们对握有实权的中国官员往往出手大方,而且花样多。或以“服务费、顾问费”的形式支付现金,或请其出国考察、出境旅游、享受高消费;或赞助其子女出国留学,为官员提供EMBA免费进修等等。 为什么一向被视为“守法企业公民”的一些外资企业,到了中国却陷入商业贿赂的泥潭呢?出现这一现象,根源还在于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力度偏轻。尤其是,有的地方患了“外资依赖症”,盲目迷信跨国公司,生怕对外商管严了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生怕因此得罪和吓跑了外商,因而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一些外商越来越无所顾忌。例如,在天津德普行贿案中,美国司法部认定德普公司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对其处以404万美元的巨额罚款,但德普公司在我国却毫毛未伤,受贿的国内医生也未受到法律惩处。 应该看到,商业贿赂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权力膨胀,而一些制约和监督制度往往无法落实和执行。只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营造公平有序、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从根本上xx商业贿赂生存的土壤。 延伸阅读:(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