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文物保护法》当成了空文
——云南大理为修公路拆毁了唐代古城墙
前期,很多地方都在挖墓,就像更长一段时期,很多地方总出现盗墓一样,他们是一心想将已故之人挖出来晒晒太阳,让他们感受一下中国改革开发带来的国强民富的巨大变化,这些在人家看似很为合理的解释下,我还是可以理解的——为了考古,为了研究那段历史,为了探寻人类发展变化的印迹。
然而,很多地方为了强化基础设施,加快基础工程建设进度,精于算计,活生生将好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小心翼翼保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迹毁了,瞬息之间变得满面疮痍。就拿《中国青年报》上记载的题为《云南大理为修公路拆毁唐代古城墙》文章看吧!唐代的古城墙被拆毁了,拆毁的理由竟然只是为了一条公路!
云南大理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唐代南诏国和宋代大理国均建都于此。南诏国统一了大理地区后,在洱海的入水口和出水口分别建立了两座关隘,称为“上关”和“下关”,也叫龙首关和龙尾关,现均为大理白族自治州级重点保护文物。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在大理采访时发现,正在扩建的公路,使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
龙首关西靠苍山云弄峰,东临洱海,始建于南诏皮罗阁时期,即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距今有1300多年的历史,后历代均有修缮,是研究南诏以来大理地区政治、军事、历史的重要实物证据。龙首关现存遗址,在各现存古城中亦属罕见。1988年,龙首关被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列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但2009年,公路建设工程开工时,“由于设计方设计的龙首城道路走向与省文化厅审批的线路衔接上出现了偏差,加上施工方与文化部门衔接沟通不及时”。而工程指挥部的解释,则是“由于工期紧,工程任务重,施工过程中碰到道路走向偏高、涉及苍山保护等问题,施工方将路线往下移了100米,造成连破两道城墙的情况。”
2009年6月,大理市文物管理所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州文物管理所汇报,并会同州文物管理所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州文化局两次下达停工通知,称云南省文物局对公路修建出具了专门的《考古评价书》,州文管所特请交通局工程师到现场,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交通局不履行有关手续,擅自施工,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州文化局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待省、州文物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并由市文物局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究责任。但据村民介绍,工程从未因此暂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问及为何文物部门下发两次停工通知都未理会,交通局赵勇超书记轻声笑了一下说:“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
赵勇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他们给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电汇凭证及该所为其开具的xx,费用是224万元。记者查阅了《文物保护法》,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通过交通局赵勇的说法,我们该如何理解当下文物部门的行为呢?在房地产市场日益红火的今天,类似于大理修公路拆毁古迹的事还新鲜吗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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