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0日_大二你好_新浪博客

发表时间:2009-7-1

                                                 
                 
           
    

       第五章 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及科学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建设 
  应从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开设和学校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分步实施。{gjj}示范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小学要建设以校园网为核心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市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初中、区(市)县级示范性初中、小学应建设多个单纯功能的局域网;其他类别学校需建设信息技术教学系统。具体要求见《标准》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教学 
  1、应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 
  2、中小学要加强信息技术课的常规管理和研究,学校要制订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和周课时安排。小学信息技术课宜从三或四年级开设,一般为68-136学时;初中一般为68-136学时;高中一般为70-148学时。上机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80%。 
  3、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课程之后,应参加四川省计算机统一考试,初中和小学可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组织统一的考试考查。 
  第十七条 网络室及网络的常规管理 
  1、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对机器故障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造成的损失应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设备调出或报损,需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本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实施。 
  2、切实做好病毒防治,管理人员、教师所拷贝软件应确保来源可靠。学生不得自带软盘上机,使用软盘应由学校统一管理。一旦发现计算机染毒,应立即隔离,请专业人员处理。 
  3、要充分发挥机房的效益,除进行信息技术教学外,还可开展计算机兴趣活动、组织教师培训、课外对学生开放、对社会开放。 
  4、已建立局域网络的学校,要安排熟悉网络知识的人员管理网络,确保可靠、安全运行。建立校园网的学校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整体网络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教学软件正常运行、信息交流畅通。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79号《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 计算机辅助教学及计算机辅助管理 
  1、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基本要求 
  {gjj}示范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小学在各个学科都应开展CAI教学, 60%以上教师能制作多媒体课件。 
  市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初中、区(市)县级示范性初中、区(市)县级示范性小学应在五门学科以上开展CAI教学,教师应用面达50%。 
  其他类别学校应在两门学科以上开展CAI。 
  凡开展CAI教学的学校,要注意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经常举行CAI的观摩研究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2、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基本要求 
  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的思路分步实施。 
  {gjj}示范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小学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的功能,全面实现学校计算机辅助管理,实现学校管理工作的网络化。 
  市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性初中、区(市)县级示范性初中、区(市)县级示范性小学可结合应用管理系统分步实施,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等。 
  其他类别学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一些单项进行实施,如学生成绩管理、微机排课等。 
  第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建设及管理 
  1、购买软件。结合学校实际,选择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软件。 
  2、自己开发。这类软件主要是以小型、单一功能为主的辅助教学和辅助管理软件。对于开发的软件要提高其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作用。 
  3、重视横向交流。为节省资金和缩短开发周期,有条件可采取学校间交换的方式,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率。 
  4、要重视软件的应用和管理学校应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充分使用和管理好现有软件。学校应建立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的课件制作材料库,以便教师在自行制作辅助教学软件时调用,充分满足校园教育教学的需要。 
  5、各学校的应用软件建设应符合统一数据规范要求,采取分布式多层次方式,逐步建立校内教学数据库,以便数据共享、信息流通及网际互联。 

      第六章 艺、体、卫生室建设及科学管理 

  第二十条 艺、体、卫生室建设 
  1、各级各类学校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场地、卫生室数量及器材设备、配备见《标准》。 
  2、重点中学、小学应逐步建立电子琴室,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校级乐队、舞蹈、合唱团。 
  3、音乐、美术、体育场(馆)、卫生室的建设应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99-86及其它建筑要求施工。 
  第二十一条 科学管理 
  1、艺、体、卫生设备器材是国家财产。学校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器材的教育。 
  2、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音乐器材室规则、美术器材室规则、体育器材室规则、卫生室规则。 
  3、调入和购入的艺体卫生设备器材要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帐。 
  4、音乐、美术、体育、卫生器材存放应定位定柜。 
  5、各室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 
  6、对设备器材应进行常规保养,大型体育设备每学期检查二次,涉及学生安全的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对损坏的器材要及时修复,以保证设备安全,延长使用年限。 
  7、各室设备器材的报废报损,需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单价达500元以上或批量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需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具体要求报上级技术装备部门审批、备案。报废报损设备器材应建立报销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装备效益 
  1、充分发挥艺体设备效益,按教学大纲开足艺、体课时。 
  2、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艺体代表队,利用课余进行训练,形成传统。 
  3、每年举行一次以上大型艺体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体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市(地、州)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及学校应按时填报《四川省教育技术装备基层年报表》,如实反映学校实验、图书、信息技术、艺体卫生各室建设、管理、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于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本细则,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二OOO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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