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辅助厂房及仓库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辅助厂房及仓库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455)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
项目概况:本标段包含综采设备中转库、油脂库、消防材料库、区队材料库、器材库、无轨胶轮车库、矿井修理车间、器材棚及坑木加工房等8
个单位工程。其中:综采设备中转库建筑面积2142㎡,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排架单层厂房结构;油脂库建筑面积232.8㎡,主体为单层砌体结构;
消防材料库建筑面积247㎡,主体为单层P型烧结多孔砖无筋砌体结构;区队材料库建筑面积300.69㎡,主体为单层P型烧结多孔砖无筋砌体结构
;器材库建筑面积1435㎡,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排架单层厂房结构;无轨胶轮车库建筑面积2165㎡,主体为框架结构;矿井修理车间建筑面积
1435㎡,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排架单层厂房结构;器材棚及坑木加工房建筑面积1229㎡,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招标范围:上述8个单位工程施工图中的建筑、配套安装等内容。
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神华宁煤集团优良或合格施工单位名单;
C.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无死亡事故,并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 企业近两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两项及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E.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F.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8:30分
项目联系人:孙众
联系方式:1391087314 010-63836586
传 真:010-51113228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