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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对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转贴 2008-04-24 19:55:49]   
宝安法院对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我院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金XX电能仪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梁XX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随即支付了所欠款项203318.97元。试图以金蝉脱壳之计停业原公司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设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的股东梁XX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承担了应尽的还款责任。
   
2005年8月15日,我院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XX电子有限公司据生效的(200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201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深圳市金XX电能仪表有限公司欠款案,因被执行人公司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06年12月7日中止执行。2007年10月20日,我院在宝安广场进行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法制宣传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前来咨询,向胡鹰院长反映在网络上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梁XX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盐田村开办了一个名为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公司。胡院长当即将此线索交给案件承办人处理,要求查实后立即恢复执行并加大查找财产力度。我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梁XX开办的新公司调查情况,但梁XX每次均以身处外地或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需清算为由拒绝配合,并称原公司正在清算过程中。凭着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法官觉察事有蹊跷,梁XX很可能是以金蝉脱壳之计,逃避债务,决定继续调查。{zh1}经多方查询,查实被执行人深圳市金XX电能仪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XX称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是骗局,其早已将公司全部财产转移至其在广东河源新设立的广东金XX电能仪表有限公司,而广东金XX电能仪表有限公司也早已停产。我院遂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财产、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对梁XX处以拘留的强制措施。历时二年多的案件终于执结,申请人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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