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直接入口的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凡隔餐或隔夜的食品需冷藏存放,食用前再进行充分的加热。
二、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餐具必须清洗xx。
三、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
四、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产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蔬菜类洗干净后,用自来水先泡,再经开水烫,然后弃水烹调,以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
五、市民购买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的保存条件。
六、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来历不明的物品切勿食用。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