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W-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23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上新街至礼嘉,线路总长23.684km,其中地下线16.816 km,高架线6.822km,地面线及敞开段0.046km;全线共设
16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514km,其中地下站12座,高架站4座;设大竹林车辆段一座,接轨于光电园站;全线设控制中心一座,与一、三号线
合建于两路口站;设五里店主变电所一座。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共包含以下子系统:
(1)通信系统: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综合电源系统、综合布
线子系统、乘客信息(PIS)、车载视频监视子系统、集中告警系统、光缆与电缆、xx通信系统及运营设备设施管理系统构成。
(2)综合监控集成系统:ISCS、PSCADA、BAS、FAS 、ACS。
(3)自动售检票系统: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AFC线路中心计算机系统、培训和模拟中心系统、初始化编码系统、xx中心系统、综合维修中心
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各设备配电系统和附属设施组成。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整个弱电系统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
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安装【含所需的材料(线槽、钢管、光/电缆、电源线缆等)和配套部
件的提供及现场仪器仪表、传感器、变送器和执行器及系统的标定】、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
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成品保护、试运行、向政府部门报检(如需要)、消防验收、主要系统指标第三方测试和全套技
术服务、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
设和安装协调。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设计,但承包商仍需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预留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在物理上和技术上的扩容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第二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并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及安防工程壹级资质;
(3)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的业绩要求:
(1)二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综合监控集成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其中一条应为已开通运行的业绩;
(2)二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通信系统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其中一条应为已开通运行的业绩;
(3)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其中二条应为已开通运行的业绩。
3.1.3信誉要求:
2007年以来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
史;2007年以来没有因欺诈、*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3.1.4财务能力:
应具有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2007年以来的每年的年营业收入必须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2009年
度12个月的现金流量,约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5资信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A级或以上资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6其他要求:
(1)除非另有规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和运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和公司可参与投标。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曾经或正在作为此项目筹备或执行顾问的投标人、与投标人有密切联系,属于同一集团或类似商业链的企业、个体、企业联合体或个体联
合体不能够参与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法人不得在本包中同时参与投标。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得在本包中同时参与投标。
(5)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将被拒绝。不是投标人的系统集成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安装分包商等分包
商可参加多个投标人的投标。
(6)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违*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和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3.1.7投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通信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AFC系统其中一个或以上的系统,并符合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选择相应的系统集成分包商、设备商、安装分包商以总承包方式投标,以上分包商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
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0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项目联系人:孙众
联系方式:1391087314 010-63836586
传 真:010-51113228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