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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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运输业务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
  1、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其他运输业),也不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
  2、公路运输:不包城市内的公共交通(其他运输业)。
  3、管道运输: 不包括管道的维护(建筑业)。
  4、水上运输――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承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承租: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租赁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出租人按天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责。
  光租: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出租给他人,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按“服务业”征税)
  5、航空运输――航空公司从事湿租业务取得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湿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收取租赁费。
  干租: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按“服务业”征税)。
  6、其它交通运输业: 包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等。
  7、交通运输辅助业: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建筑业)
  装卸搬运业,搬家业务属于交通运输。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并开具货物运输xx;提供其他劳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凡没有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中央铁路运输收入范围
  铁路关联收入(包括协议运输加价收入、自备车管理费)。
  (二)航空运输业务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三)水路运输
  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xx,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xxxx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xx的货物运输业务票注明营业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单选】某运输公司2005年8月客运收入60万元、保价收入2万元;货运收入l00万元、集装箱使用费3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xx,注明价款0.234万元。该公司2005年8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4.8 B.4.95 C.4.916 D.4.766
  答案:C   解析:从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xx,按照xx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xx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 17%)×17%
  所以:应纳营业税=(60 2 100 3)×3%-0.234÷(1 17%)×0.17=4.916万元

【单选】某远洋运输企业2004年3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为A公司出口货物提供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456000元、装卸费4000元、货物保鲜费8000元;将5号远洋运输船舶以“期租”方式出租给A公司,租期1年,收取3月份的租金250 000元;将8号远洋运输船舶以“光租”方式出租给B公司,租期3个月,收取3月份租金60000元。该远洋运输企业3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元。

     A.23 340      B.24540  C.29 540 D.29 700
 答案:B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56000 4000 8000 250000)×3% 60000×5% =24540元
  3.【08单选】某远洋运输企业2007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该企业2007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0     B. 11.50     C.12 D12.40
       答案:A 解析:
  (1)自开票纳税人联运业务应余额计税
  (2)配备操作人员的出租属于“期租”按照“运输业”计税
  应纳营业税额=【(380-30) 20】*3%=11.1万元
  4.【07单选】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B自开票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xx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xx的货物运输业xx上注明的营业额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D   解析:A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A错误。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并开具货物运输xx;提供其他劳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凡没有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B错误
  xxxx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xx的货物运输业务票注明营业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C错误
第三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 税目与税率  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土木工厂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1.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规定上述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注意:
  (1)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如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款(09变动内容)。
  工程价款=直接费 间接费 计划利润 税金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构成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其他间接费用(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
  计划利润:利润率按工厂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百分比计算
  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员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其他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补充:  

        ①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要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
  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②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分别征税)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③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自产货物范围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范围执行。自产货物销售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货物成本。对纳税人销售总局规定范围以外的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④对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纳税人销售外购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计税营业额。
  (6)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09新增)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
  2.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
  1.应税劳务发生地
  2.机构所在地――跨省工程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证明,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第四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金融保险业适用的税率是5%
  1、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xx、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其中xx包括一般xx和转贷外汇(从境外借来的外汇资金借与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一般xx包括自有资金xx、信托xx、典当、票据贴现等。
  注意: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营业税。
  (2)信托业务即通常所说的“金融经纪业务”。但不包括信托xx。
  (3)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注意:
  (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2、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xx,以受托发放xx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
  1.一般xx、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营业额,
  2.转贷外汇,按xx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本规定取消)
  3.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09新增)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09新增)

    其他需要注意的有:
  1. 一般xx业务的营业额为xx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
  2、.融资租赁的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限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票、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6、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xx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xx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也不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8、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xx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xx或委托金融机构xx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9、证券公司可以将在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折扣额与佣金额开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
  10.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11、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12、保险企业摊回的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xx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4)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5)保险业务
  (6)金融企业出版委托xx业务
  2、纳税地点
  注意:
  (1)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xx业务,由受托方代扣后,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xxx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3、纳税期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内税期限为1个月。
  【应用举例---05单选】某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答案:C  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690-(564-0.7)=126.7(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26.7-55=71.7(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1.7×5%=3.59(万元)
  【应用举例---08单选】某典当行2007年6月销售死当物品取得销售收入42万元,取得咨询收入15万元,手续费收入11万元。该典当行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30 B.2.10 C.2.90 D 3.68
  答案:A   解析: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应征收增值税。
  典当行应纳营业税=(15 11)×5%=1.3(万元)
  【应用举例—07多选改编】依据2008年修订后的营业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B一般xx业务以xx利息收入包括加息和罚息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xx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是计税营业额,给予客户的折扣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金融经济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手续费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价外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
  答案:AB
  解析:20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第五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1、税目 :邮政业、电信业、邮政电信业、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邮政电信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其附带赠送实物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09新增)
  2、税率:邮政电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注意: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用举例—例题】某邮局某月直接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2万元,其他邮政业务收入5万元。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其应纳营业税为(  ) 。
  A.0.30万元    B.0.45万元    C.0.96万元    D.1.11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20 10 2 5)×3%=1.11万元
  第六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3%
  注意: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4)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注意: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注意: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应用举例—07多选】经甲演出公司联系协商,某歌舞团在乙剧院进行演出,由乙剧院代售门票,乙剧院代售门票收入88万元。根据协议,歌舞团支付给甲演出公司中介费10万元,支付给乙剧院场租费8万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乙剧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0.4万元
  B歌舞团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3.5万元
  C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1万元,由乙剧院代扣 代缴
  D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64万元,由乙剧院代扣代缴
  E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0.5万元,并负责代扣代缴歌舞团和乙剧院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AC
  解析: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营业xxxx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演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文化业”税目征税;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经纪人的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歌舞团营业税(由剧院代扣代缴)=(88-10-8)×3%=2.1(万元)
  剧院自行申报应纳营业税=8×5%=0.4(万元)
  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应用举例---07多选】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的有( )
  A有线电视收取的“初装费”    B广告播映  C出租文化场所    D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  E科技讲座
  答案:ABC 
  第七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1、税目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税率 :一般为20%,但从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的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四、申报与缴纳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所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应用举例---03年单选】某保龄球馆2006年3月发生的业务如下:保龄球票价收入860000元,销售香烟取得收入8500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12000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3200元,把其中的一间办公室出租给个人卖饮料,本月取得租金为6000元;本月支付场租费200000元,工作人员工资34000元,设备维修费4800元,其他费用5800元。该保龄球馆本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
  A.172000 B.172300 C.44485 D.177040
  答案:C   解析:娱乐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烟酒和饮料等销售收入;纳税人出租办公室收入,因与娱乐业分别核算,按租赁业计算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860000 8500 12000 3200)×5% 6000×5%=44485(元)  
第八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税目包括:
  1.代理业:
  注意:
  (1)代理报关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照服务业交税,按金融业交税。
  (3)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按此税目征税
  (4)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5)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09新增)
  2、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业务
  3、饮食业
  4、旅游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5、仓储业
  6、租赁业:
  注意:
  (1)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09新增)
  (2)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远洋运输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干租业务按本税目征税;远洋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4)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租赁者向承包、承租者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费。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①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会计核算。
  ③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5)酒店产权式经营业务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务按照约定收取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7、 广告业: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此税目征税
  8、其他服务业 :指以上业务以外的服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设计、制图、勘探等,设计是指专门从事设计的行业,不参与建设。
  注意:
  (1)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09新增,参见教材69页)
  (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xx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09新增)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注意: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其他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营业税。
  (3)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4)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无船承租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营业额――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凡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旅游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09新增)
  (4)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09新增)
  【单选】某公园本月取得门票收入和游艺场经营收入300000元,没有分别核算。同时给某民间艺术团表演提供场地取得收入50000元,已知文化体育业适用税率3%,服务业适用税率5%,娱乐业适用税率20%,则该公园本月应纳营业税为( )。
  A.11500元  B.17500元  C.62500元 D.70000元
  答案:C  解析:300000*20% 50000*5%=62500元。公园本月取得门票收入和游艺场经营收入未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税率。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

        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只允许扣除广告发布费)
  【单选】某广告公司2004年8月向客户收取广告费500万元,其中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85万元,发生广告制作费25万元,发生广告设计费34万元;举办培训班取得培训收入60万元,其中包括资料费12万元;公司所属复印社取得营业收入58 万元,购买复印纸支出30万元。该广告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26.65     B.25.45  C.26.05     D.30.90
  答案:A   解析:【(500-85) 60 58】×5%=26.65万元
  6.租赁业营业额的确定―――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营业额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09新增)
  8.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xxx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探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09新增)
  (5)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09新增)
  四、申报与缴纳
  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单选】某股份公司2006年取得如下经营收入:饮食服务收入150万元,其中包括向客人提供各种烟、饮料等的收入25万元;住宿服务收入200万元,网吧收入80万元;7月1日台球馆开业,至年底取得收入40万元;美容美发、中医xx收入130万元(其中包括选派员工在境外提供中医xx服务收入6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纳营业税( )万元
  A 40 B 32.75 C 38.75 D 39
  答案:D   解析:150×5% 200×5% 80×20% 40×5% (130-60)×5%=39万元
  【应用举例---05年多选改编】下列业务活动中,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的有(   )。
  A.文化场所的出租业务
  B.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
  C.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租赁业务 
     D.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干租业务
  E.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业务
  答案:ACDE
  解析: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业务,“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第九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税率为5%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目包括: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
  注意: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转让商标权
  (三).转让专利权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注意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
  (六).转让商誉,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部分。
  注意: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地土前期开发,但尚未进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 "转让无形资产中的"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注意: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1.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4.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或者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5.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09新增)
  【应用举例—例题】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市场价格为2000万元尚未开发的土地抵顶甲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另支付银行存款5000万元。该土地在200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土地抵顶工程价款应纳营业税额为( )   【解析】(2000-1200)×5%=4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单位和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用举例—07年多选】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不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有()。
  A.土地租赁 B.提供无所有权技术
  C.电影发行单位出租电影拷贝 D.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
  E.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还给土地所有者
  答案:ABDE
  解析: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征税,应按照“服务业”征税。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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