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女官员说:“是我们说了算,因为你现在就是我板针刀上的肉,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这段话抄自2010 黄某2004 不拿广东大埔的六万多元做比较,仅拿110 那么“超生”一个女儿的黄某是如何变成“砧板上的肉”的呢?首先是因为计生局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这意味着政府规范性文件本身赋予了戴副局长把86 跟其他一些地方比,其实温州计生局的自由裁量权并不算大。例如北京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 “超生”者沦为“砧板上的肉”的第二个原因,是各种对“超生”者赶尽杀绝的措施。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给办理暂住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能买房、租房,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给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给办理务工许可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子女不能上户口、不能上学,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给办理“低保”,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给办理驾驶执照...... 200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废除把计划生育证明作为享有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的做法并不彻底。如今被“超生”的孩子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完毕前仍然不能上户口,沦为基本人权被剥夺殆尽的“黑孩子”。“超生”孩子的人如果在吃财政饭的单位工作,他(她)也仍然可能被解聘甚至被开除。不过跟过去相比,应该承认还是有很大进步。 “超生”者成为“砧板上的肉”并不奇怪,但广东大埔县计生部门应温州市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撤销对黄某夫妇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却耐人寻味。依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因为大埔县计生局撤销自己的征收决定,把温州鹿城区计生局的重复处罚行为漂白了。而鹿城区法院则说,温州鹿城区计生局的行为本来就是只白乌鸦。这说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滥用,也反映了审判不独立的现状。这是“超生”者沦为“砧板上的肉”的更宏观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