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伟华 通讯员 李志军 金吉文)175台印着“SUPERLG”的山寨液晶电视在出口中东过关时,因涉嫌侵犯韩国LG“LG及笑脸图形”商标专用权被黄埔海关扣留,在去除侵权商标后,海关予以放行。据悉,这也是黄埔海关近年查获的{zd0}一宗山寨液晶电视机出口案件。
据介绍,这宗案件发现于2008年11月13日。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货运机检科通过影像分析,发现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中东的一批液晶电视机存在重大侵权嫌疑。经查验,这批货物中有32英寸液晶电视机60台、37英寸液晶电视机50台、42英寸液晶电视机65台均使用“SU PER LG”商标,涉嫌侵犯LG的“LG及笑脸图形”商标专用权,案值近35万元。
在通知LG公司后,2009年2月13日海关扣留了上述涉嫌侵权的货物,并开展调查。双方对是否侵权争论激烈。经过质证,海关认定“SU PERLG”侵权。但随后LG公司与东莞这家公司达成和解,黄埔海关根据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尊重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和解意思自治,最终在去除侵权商标后,放行相关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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