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14:10:32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风景区公用服务设施与配套基础设施是风景区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风景区公用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宿、旅行、游览、饮食、娱乐、购物、保健和其它8大类。规划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由于风景区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差异性大,所以基础工程项目也异常复杂,包括各种形式的交通运输、道路桥梁、邮电通讯、给水排水、电力、供热、燃气、太阳能、风能、水利、防洪、防火、环保环卫、抗震减灾、人防军事和地下工程等数十种基础工程都可能涉及到。风景区规划中要根据风景区现状特点作针对性强的重点工程研究,依照各自专业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
区域性的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工程是风景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先进完备的基础工程体系是风景区发展现代风景旅游业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黑龙江省区域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发展较快,特别是交通和通讯工程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过去基础较为薄弱,所以当前区域性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风景区多远离城市,有些地处偏远,与全省区域性基础工程干线网络联系不畅,大部分风景区内部基础工程水平落后,远远不能满足风景旅游发展需求。为此,加强风景区配套基础工程建设工作是规划期内全省风景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本项规划选择区域体系性较强并应用最多的交通、邮电通讯、给水排水、供电基础工程,作宏观研究规划。
{dy}节 服务基地规划
依据风景区公用服务设施内容、规模、用地条件不同,规划将黑龙江省风景旅游服务基地划分为服务部、旅游点、旅游村、旅游城镇、旅游中心城市五个级别类型。风景名胜区应根据自身功能特点、旅游服务需求及区域用地布局特点,正确选择旅游服务基地规划等级结构。旅游基地选址建设应遵循四项原则:一、应有利于对景观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实行“山上游山下住,湖区游湖外住”的布局模式,严禁将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保健、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二、应方便旅游者利用,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三、依托区内现有基础工程设施,具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工程建设条件;四、避开有自然危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区。
黑龙江省风景旅游服务基地规划要点:
1.按全省风景旅游协作区布局与旅游交通组织、管理需求,规划6个风景旅游中心城市: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伊春、黑河市。结合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应明确和完善6个风景旅游中心城市的旅游交通枢纽、服务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人才中心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旅游服务水平。
2.重点发展兼具旅游地及风景旅游服务基地职能的旅游城镇。,规划旅游城镇21个:阿城、尚志、五大连池市、依兰、林甸、海林、宁安、东宁、同江、朝阳、铁力、西林吉、抚远、呼中、玉泉、亚布力、横道河子、东京城、勃海、虎头、桃山。
3.考虑到黑龙江省冬季气候寒冷的特点,风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应相对集中布置,以利于各类基础工程系统建设,节约基础工程建设资金,同时也利于形成较热烈的环境氛围,减弱冬秋季节萧条的景色对游人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4.规划提倡建设旅游接待中心,或依托现有居民点发展建设旅游村。
第二节 住宿设施规划
住宿设施反映着风景区的性质和游程,影响着风景区的结构和基础工程及配套管理设施,是风景区旅游服务设施体系的标志和调控指标。
风景旅游住宿设施包括豪华旅馆、高级旅馆、中级旅馆、一般旅馆和简易住宿点5个级别类型。黑龙江省旅游住宿设施规划要点:
1.各风景区应严格限定旅游住宿床位规模和标准。床位计算式如下:
2.规划近期应充分利用风景区现状住宿设施,新建设施应在充分的研究论证基础上决策,不应盲目新建各类旅馆;
3.充分发挥旅游村、旅游城镇的职能,利用风景区附近城镇及居民点现有设施。
4.黑龙江省城市和风景区内现有旅游宾馆存在布局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结合旅游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双重需要,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宾馆建设,近期内哈尔滨市要发展4家五星级宾馆,8家四星级宾馆,星级宾馆数量达到130家。其它旅游中心城市应有1~2家四星级以上宾馆和适量的三星级宾馆。
5.风景区内部应以建设中档旅馆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不宜建设建筑体量大的高级、豪华旅馆。
6.旅游活动集中在夏季的风景区,应规划野营地,并按国际野营地相关标准设计建设。
7.风景区内建筑群布置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模式。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区的建筑单体形式宜以生态式风格为主,建筑外观质朴、粗犷,富有野趣,色彩淡雅,与当地自然环境和风俗民情相协调。建筑分组布局,有机联系,掩映于自然环境之中,与生态景观融为一体。
第三节 交通规划
风景区体系交通工程包括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两个方面内容。风景区对外交通解决风景旅游可进入性问题,宏观上要纳入到全省交通体系规划之中重点解决。
1.民航
随着全省旅游业发展和中远程客源市场规模扩大,民航旅游服务职能将不断增强。风景名胜区系统应会同省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民航部门,在黑龙江省旅游旺季增加国际国内航班,开辟新航线,扩大重点客源地的旅游包机业务。
规划在镜泊湖、五大连池、扎龙、亚布力、兴凯湖、二龙山、五营丰林、呼中、神州北极、虎头风景区各建立1处直升机场,共计10处,提高省内重要风景区的对外交通质量水平,形成联系全省各主要城市与重点风景区的空中旅游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丰富旅游活动内容。
2.铁路
协调铁路部门在夏、冬旅游旺季安排特快列车在重要风景区较近的车站停靠,或延伸到重要偏远风景区。在全省现有15对旅游列车基础上,针对重要省外旅游客源地进一步增加旅游列车,在旅游高峰期加开旅游专列。距风景区较近的火车站设立至风景区的专线汽车站。
3.公路
公路交通是黑龙江省风景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的最重要方式。规划实施风景旅游公路畅通工程,实现省内公路主干道通往各风景区的道路和风景区内部道路畅通。
为了使客流和货流快捷流通,风景区至省内交通主干线的公路交通规划要求实现便捷快速。
规划增加省内中心城市通往风景名胜区的客运旅游车辆班次和数量,逐步增加xx空调车辆比例,加快车辆更新速度。
规划公路交通主要工程包括:密山至兴凯湖、虎林至虎头、平山至松峰山、依兰至丹清河、铁力至桃山、同江至街津口、集贤至七星峰、加格达奇至北极村、萝北至龙江峡谷景区公路。规划期末,全省各风景区对外公路交通实现畅通。
风景区内部道路交通不仅要提供快捷的客货运输服务,而且兼要满足旅游者游览观光需求,所以风景区内部道路交通要求方便可靠和适合风景区的特点。在流向上要沟通主要集散地,交通方式或工具要适合景观要求。
风景区内部道路工程规划要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选线,同环境相配合;二是不得因追求道路质量高标准而损伤景源与地貌;三是应避免深挖高填,因道路通过而形成的竖向创伤面实施恢复性补救措施。
4.水运
规划嫩江——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3条观光旅游航线。沿江各大中城市、旅游城镇设游船停靠码头,沿途风景区根据各自特点建设相应规模的游船停靠码头。
第四节 邮电通讯规划
风景区邮电通讯规划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等邮电通讯服务要求;二是要坚持高起点、高技术建设原则,充分满足国际化、信息化社会和现代旅游需求。
在规划期内,黑龙江省建制风景区邮电通讯工程规划内容:
1.各级风景区均配备与国内联系的邮电通讯工程设施;
2.{gjj}、省级风景区配备能与海外联系的现代化邮电通讯设施;
3.建成全省风景名胜区信息网络系统,联通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和各地风景区管理部门,加强在风景区建设保护、风景旅游营销、风景区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的信息交流。
第五节 给水排水规划
风景区的给排水规划需要正确处理生活游憩用水、工交生产用水和农林灌溉用水之间的关系,满足风景区居民生活、旅游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求。按三种基本用水类型分别预测供水量和排水量。工业和交通的生产用水依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农林灌溉用水依据地方相应规划确定,生活用水标准详见表12—1。
规划重点建设完善现状16处国家、省级风景区及亚布力、扎龙、松峰山、虎头景区给排水工程设施。规划2010年全省风景区生活用水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规划要求不得在景区景点范围内设置暴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六节 供电规划
黑龙江省域各风景区的供电和能源规划均采用供电为主,并纳入所在地域的电网规划。风景区内较偏远景区景点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其它能源渠道,如风能、地热、水能、太阳能等。
风景区供电规划标准详见表12—1。考虑到黑龙江省冬季采暖要求,规划可适当提高供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