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龙山跨线桥照明工程施工(第LSS-06合同段)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投资金额:120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龙山跨线桥工程已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照明工程(第LSS-06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佛山市龙山跨线桥一期工程是在原顺番公路和龙高公路的基础上的快速化改扩建工程,改造后路基宽度为53m,主路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4车道;龙高公路改造后路基宽度为64m,主路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4车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以内)。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路设计车速100km/h,辅路设计车速40km/h,新建桥梁的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线全长8.8km。佛山市龙山跨线桥一期工程包括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丰华南路分离式立交工程、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工业路分离式立交工程、佛山市南海区园南二路分离式立交工程和佛山市南海区樵柏路分离式立交工程。道路、桥梁照明工程内容包括电源及供电系统、电缆敷设传输系统、照明灯具灯杆安装、防雷与接地工程等;交通信号设施包含路口车行、人行信号灯、信号控制机及电源、电缆敷设、防雷接地工程等。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四个分离式立交工程的照明系统及交通信号灯的工程施工。其中丰华南路、龙江工业路跨线桥照明工程高压配电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园南二路、樵柏路跨线桥工程的路灯照明系统利用原有路灯系统电源供电,原路灯系统高压的损坏部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本照明工程预计预算造价约为 1200万,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合同段工期为5个月(预计2010年5月开工, 2010年10月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且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及以上;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类似项目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入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于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免费向投标人提供,请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移动硬盘或U盘存储设备到招标人处拷取。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4月26日9:3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其中15万元为投标保证金,15万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履行中标承诺、填报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的信誉保证金)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 曹富国 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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