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倒腾青岛啤酒“非法集资”?(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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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说法 4月24日上午11点50分开始,在广州市东风东路南海城酒楼,青岛啤酒华南事业部市场部经理利莉小姐根据总部指示接受粤港信息日报记者采访,同来的还有广州市双龙拓业公司副总经理邓显辉。 利莉说,青岛啤酒百xxx典由总部和各事业部直接操作,从未委托其他公司,也未通过上述方式回报消费者。与电话里和记者的说法有些不一致,利小姐表示,华南事业部从未听说也不知道广州择锋公司。 为了进一步接近事实的真相,当日,记者通过有关途径与广州市择锋销售公司的老板黄某取得了联系,并与黄某夫妇见了面。 黄某向记者展示了其与广州市双龙拓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签订的为期一年的{jp}青岛啤酒销售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广州择锋公司可以做{jp}青岛啤酒广州部分地区的夜场终端销售。且前三个月每月必须完成500箱的销售目标,否则协议自动失效。 黄某说:“合同并没有规定不能做直销。广州择锋所有的销售活动双龙拓业和青岛啤酒总部都十分清楚,销售产品是三方共同的目标。”黄某还说,事实上,双龙拓业公司和青岛啤酒公司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到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去调查广州择锋公司;双龙公司“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查封择锋公司”一事也不属实。 6月12日,青岛啤酒集团副总裁王志伟受集团公司委托,紧急飞抵广州,与本报记者进行磋商。王志伟说:“青岛啤酒也是受害者。对于广州择锋公司这种经营行为,青岛啤酒集团总部并不知情;广州双龙拓业公司与广州择锋公司的合作关系,青岛啤酒也不知情。青岛啤酒集团愿与粤港信息日报、广州市工商部门配合对广州市择锋公司这一有违法嫌疑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王志伟还表示,青岛啤酒是xx商标,不允许任何人玷污;公司也有责任给消费者以知情的权利,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告知消费者事实的真相,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6月16日,广州市双龙拓业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正式函告,函告中称:“我公司(甲方)曾经与广州市择锋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定《{jp}青岛啤酒特约经销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为只直供广州市夜场的特约经销商,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进货量、不以直供终端为销售形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函告还称,“但自2002年9月份起,由于广州市择锋贸易有限公司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约定的保底进货量,我公司已经于2003年2月通知该公司解除了该特约经销协议书。” 广州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广州择锋销售公司的行为在涉嫌传销的同时还涉嫌非法集资,在这一点上青岛啤酒不管是作为受害方还是受惠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出面予以制止。(苏征兵、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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