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张健律师工作室的日志- 网易博客

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2010-04-18 21:49:33 阅读5 评论0 字号: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追索工程拖欠款 , 已成为律师的传统法律服务;相对应的,建设单位在追索工程拖欠款诉讼中由律师提供应诉法律服务帮助,也已成为一般的法律服务需求。即使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纠纷的诉讼、仲裁,律师为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已是传统服务范畴——建筑工程诉讼领域的“一般官司”。

    但不要因为律师大都出现在诉讼、仲裁阶段,而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随着房地产、铁路、公路、桥梁、机场、港口等建设项目在中国的日益激增,随着建设项目相关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相关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建设项目开发方已不能游刃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于是,一些建设项目开始聘请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已是大势所趋。提供这样服务的律师已不是打官司的律师,而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

    什么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所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就是从建设项目准备立项开始,至项目建设结束,甚至到相关建设项目成品如物业、公路、桥梁等的后期经营管理,整个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全部法律服务。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例予以说明,从房地产开发受让土地开始至成立项目公司、房屋拆迁、市政配套到房地产的合作开发、施工营造、项目转让、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按揭到物业管理全部过程各个环节相关的大量法律事务的处理,即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表现在:

    1 、在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期间,律师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书,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参与、配合建设单位接收土地; 2 )参与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及订立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 )修改、审查有关公共建设设施配套合同,使之达到可签约条件; 4 )对土地前期开发过程中发现的地下障碍物、埋藏物、文物等,协助建设单位处向有关政府部门请示、报告,与通信等有关单位协调处理,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律师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参与本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起草、制定,参与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投标文件的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与委托勘查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与修改; 3 )代表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直至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4 )代表建设单位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 )协助建设单位注意依约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注意积累和保管履约资料及反索赔资料,帮助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文件、资料管理; 6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建设单位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7 )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建设单位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8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保险,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与效果,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 9 )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zd1}保修期限,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0 )参加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的验收、交接工作,对验收、交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3 、在项目经营管理期间,律师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参与建设单位与楼宇销售代理商就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建设单位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达到可签约的条件; 2 )代表建设单位就公路、机场、港口等的委托代管、委托收费、养护事宜与受委托方进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委托代管协议、委托收费协议、委托养护协议,达到可签约条件; 3 )代表建设单位就可依法转让的项目成品转让事宜,与拟受让方进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转让协议,至具备可签约条件; 4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有关楼宇预售、销售的广告内容,使广告内容合法化、规范化; 5 )协助建设单位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6 )解答建设单位、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7 )参与建设单位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xx的谈判,审查有关商品房抵押xx的法律文件; 8 )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物业管理模式,并起草、修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文书。

    根据以上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能够看出,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有着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建设项目往往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任何一个环节存有疏漏或者出现缺陷,就极有可能导致一场标的巨大的纠纷,酿成诉讼或形成仲裁解决。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伴随建设项目的进程,从法律角度呵护建设项目的成长,监控建设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保证项目的良性进程,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公路、桥梁等建设市场,有利于{zd0}限度地xx隐患与缺陷,有利于建设单位{zd0}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所伴随的风险,同时更有利于{zd0}限度地避免纠纷的发生。以后,国家直接从财政拨款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会逐渐减少,不依靠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会相应地增加。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将为谨慎投资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效降低建设市场存在的巨大风险。

    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所需求的全过程法律服务涉及建设领域众多技术问题,法律服务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属于较专业的法律服务,它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与能力,还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律师要能够把二者很好的结合。所以,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与专业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可以从土地开发、施工营造到项目成品经营管理、出售、出租、代管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模式,以专业和团队服务为优势,为众多建设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目前,律师参与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建设项目还不够多,这与很多建设单位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关。随着律师在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作用的突显,随着香港等地项目建设方往往聘请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对祖国大陆的影响,相信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积极意义会逐渐被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所重视和认同。可以说,聘请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将是明智的建设单位的选择,将是建设市场走向规范、有序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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