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人不能办深圳居住证”规定多处涉嫌侵权- 付亮- 名家博客- 博客 ...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办居住证无需再掏钱,但有7类人员不能办理居住证。这7类人员是:
?  1.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  2.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  3.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
?  4.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
?  5.因从事、参与xx、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
?  6.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
?  7.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
?  这“7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改过自新者,可以给予办理居住证。
?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xx条件的限制已经比以前有所缩小了,对于一些有诈骗、侵占等相对轻微犯罪的人员,已经不做限制了。
?  表面看制定得非常合理,但一条一条细看下来,似乎有些地方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  一、居住证规定竟然要管刑法该管的事。
?  例如:第4类,“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明知“在逃”,还来办理居住证,如果司法机构不借机将其抓获,似乎可以算“渎职”了。第1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第2类中“有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如果公安机关已经能认定了,似乎也属于明知“犯罪”,同样应将其抓获。
?  二、“涉嫌”尺度难成判定标准。
?  例如:第1类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第2类中“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涉嫌”尺度难以确定,且根据“疑罪从无”,如果只是“涉嫌”的话,应该“疑罪从无”,这些人仍然应该有普通公众能享受的权力。
?  三、“信访”处理后的反应作为判定依据不合理。
?  如果“信访”者无理取闹,违法了《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应该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不是不给其发居民证。由于难管理,就剥夺其应有的权力,似乎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不符。
?  四、“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同样是公民。
?  不能由于其此前有过“劣迹”,就给予其与其他公民不同的待遇。如果其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并且改好了,就应该给予其和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力。如果其未改好,又被刑拘,则其已经不是“受过刑法处罚的人员”,而是因为新的犯罪行为,被刑拘。
?  这么一看,七条似乎都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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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ngweixbox:   假设两者资费同样低廉的情况下,还需要解决两件事情才能让手机有战胜电视的充分理由。
  一是电池的续航能力…
iewgnos:   今年2010年除夕和年初一,中移动深圳通话计费普遍超时
iewgnos:   中国的企业有着伟正光的政府挺着,没事的。大不了法院不受理相关的起诉不就结啦
mxtsmumn:   美国、加拿大的大部分企业也是行业内垄断。我国的行业垄断同样,不可耻。中国移动的薪金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edova:   中移动赚钱是一个大趋势下的产物。说他经营得多么先进,未必。他走的就是通信业10多年来发展的趋势。
hzzfw:   瑞星被人陷害?他当年如何陷害别人的啊,如果这次被人陷害,那也是罪有应得!
philipfeng:   的确中移动公司是感觉中属经营较先进的国企,尤在联通加入竞争后,看来其实打破垄断才是正途,xxxxx,…
rubbie:   有没有投诉HP V3000笔记本电脑显卡问题的?
  还是以前投诉过,然后不了了之了?
李西春:   瑞星还是挺不错的,这次可能是被人陷害了吧。
kolousi:   希望能在315的那{yt}把真相搞搞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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