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和琵琶两者风马牛不相及。其实,“枇杷”于“琵琶”在古代可以通用。
先说一个《雅谑》中的故事:
“莫廷韩过袁履善先生,适村人献枇杷果,帖出‘琵琶’两字。相与大笑,某令君续至,两人笑容尚在面,令君以为问,袁道其故。令君日:‘琵琶不是这枇杷,只为当年识字差’。莫即云:‘若使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令君赏誉再三,遂定交。”这首绝句诙谐俚俗,近乎打油,然而平仄声韵中规中矩,剥去它挖苦嘲讽的“外壳”,实在是一首好诗。
同样的“雅谑”,还见于明代苏州大画家沈周(石田)的故事。有一次,别人送枇杷给他,小札中也将“枇杷”写成“琵琶”,沈即作书答道:“承惠‘琵琶’,开奁骇甚!听之无声,食之有味。乃知古来司马泪于浔阳,明妃怨于塞上,皆为一啖之需耳!今后觅之,当于杨柳晓风、梧桐秋雨之际也。”沈石田先生的短札典丽清雅,不失有明一代小品宗风,且连用两典,大概此公原想“幽”人一“默”,哪知反而授人笑柄,这是沈公所始料不及的。
上述两则“雅谑”中的士大夫和大画家沈石田都肯定不能把“枇杷”写作“琵琶”,不免苛求过甚,说得重一点是只知其一_,不知其二。因为“枇杷”的得名是由于“其叶形似琵琶,故名”。而“琵琶”这乐器,专家考定乃防自汉代,秦汉之前既无“枇杷”之名,亦无“琵琶”之器(乐器)。后来,琵琶广泛流行,并成了xx的必备之物,因而,“琵琶”、“枇杷”与xx便结上了不解之缘。沈老先生所说的自居易的《琵琶行》中“司马(官职名)泪于浔阳”的那首名篇固然干载传诵,传诵至今,而同时代的白居易的好友元稹也留下“万里桥边女校书,琵琶花下闭门居”的诗句(这里的“女校书”指的是当时大名鼎鼎的官妓薛涛)。
由于种种缘由,后来人们称xx居所为“枇杷门巷”,可“枇杷门巷”未必有真的可啖的枇杷,但肯定有“半遮面”的琵琶(因为xx皆习弹唱,而琵琶又是一种雅乐)。又,妇女改嫁旧称“琵琶抱”,可见“枇杷”与“琵琶”自古以来便难舍难分,把“枇杷”写作“琵琶”在古时是可通的。现代人当然不会把两者混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