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李影)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的保障体系和措施落实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等都将是审计内容。对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各界捐赠募集,以及对口支援方委托我省审计的,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将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审计中将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大宗物资的管理使用,以及关系民生的重点恢复重建项目,具体包括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党政机关工作设施等恢复重建项目。
方案要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按3至5年的时间进行安排,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常规审计,并锁定涉及恢复重建资金分配 、监管、政策落实的重点职能部门,进行3至5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由省审计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