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学习指导系列之三
—— “案例分析”的出题模式和作答
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关于考试大纲的说明:
一是案例分析题。提供较为典型的案例材料,要求分析案例中所给出的事实,回答案例思考所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行政等。二是文书写作题。根据给定材料按常用公文格式的要求拟写公文,或对题目给出公文进行改错,使之符合常用公文格式。三是材料xxx。(新东方刘源老师注解:本题型类似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型之一)根据给出的材料和答题要求,写一篇文章。要求报考者充分利用给定的材料,切中主要问题,全面阐明、论证自己的见解,对材料中涉及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作文的答题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措施合理、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流畅。
——————————特别提醒——————————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案例分析”可能的出题模式和作答例析
案情: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干道两侧20米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的参考答案:
1.程某可以申请复议。本案中,程某若认为市政府的命令不合法,应在对市城建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对该命令的审查申请。(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法条注解:《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程某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市城建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法条注解:《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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