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交通2009[824]号文件批准建设,受委托,对

该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

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境内,路线全长约41.9公里,实际建设里程37.64公里(扣除东四环正全幅修建段和郑汴路互通立交段),公路为

一级公路标准。
2.2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 石油沥青(吨) 改性沥青(吨) 起迄桩号 对应的路面施工合同段 交货地点
GDLQ-1 7522 2860 K0+000~K14+740 GDLM-1 对应路面标段沥青拌和站
GDLQ-2 5761 1868 K19+000~K29+000 GDLM-2
GDLQ-3 7824 2558 K29+000~K41+908.432 GDLM-3

2.3本次沥青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应满足本项目路面标段实际工期需求。
备注:若某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单位中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资格: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4)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5)近三年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2万吨(单个合同不少于2000吨)。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2)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国际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4)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2)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分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各标段申请须单独编制申请文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

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0 年 4 月19日至 2010 年 4 月23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

业或其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ISO质量认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

公章)一套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4日10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 2010 年5月4日 8 时30分至10时00分

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50万元的资审保证金。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 曹富国  和锋
联系电话(Tel.):+86 010-63835786/ +86 010-51113193
传    真(Fax.):+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3269613025
电子邮箱(E-mail):heu001@sina.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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