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儿童医院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8名责任人被追责 新华社4月13日电 丈夫利用妻子在市儿童医院担任领导的便利,长期违法将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向医院提供,谋取不当利益。这一对夫妻分别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及党纪政纪处分。12日晚,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责任追究有了结果,从医院、企业到药监部门多方责任人受处理。 记者从郴州市了解到,8名公职人员当中,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2个单位被责令写出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记者在郴州调查了解到,“工业氧”与“医用氧”相比,质量要求较低,按照国家标准,医用氧纯度必须达到99.5%以上,而工业氧只需达到99.2%即可,并可能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 经查,截至2010年1月20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能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未与儿童医院签订供氧合同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采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所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从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这个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公司自己罐装卖给儿童医院共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无证供应的氧气共计金额924960元(含成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用氧问题曝光后,郴州市{dy}人民医院目前已经接到40余例与用氧相关的咨询、质疑或者投诉,其中极小部分患儿家属称,使用工业氧后患儿不适。医院向他们作了解释,并承诺如因用氧问题损害健康经鉴定医院将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