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偶得(十一):郑板桥爱吃狗肉_东方晖_新浪博客

 

    闲来翻书,翻到《郑板桥文集》,见书中夹着一张牙膏盒片。什么意思?原来是我自制的书签。我常常自制书签,比如一个牙膏盒子能制四个,一个大的药品盒子,可就制多了。放在笔筒里,随用随取,妙不可言。

    闲话少说,我取下书签,低头一看,见满页上圈圈点点,边批旁批牵连不断,是何样文字惹得我如此激动?原来是郑板桥老先生谈吃狗肉。心想:如此妙文,岂可独享?何不抄下来,叫朋友们看看?语见《潍县答金棕亭》,文中说:

    鳞介中之蟹,蔬中之笋,水果中之荔枝,皆质美而味醇,苟一尝之,令人一再思食。此所谓天生尤物也。人具口舌齿牙,莫不爱嗜此等尤物,竟有终身食之如命者,无他,食色根于天性,不可强焉。余于蟹、笋、荔枝等,亦所爱嗜,每逢其物见新,必一再嗜之以为快。然觉物之具有至味,虽久嗜而不厌者,舍狗肉莫能胜也。

    老郑谈狗肉,不先说狗肉,而是先说介中之蟹、蔬中之笋、果中之荔来做铺垫。然后说,这些东西虽然好吃,称得上是美味,但还不是“至味”,称得上“至味”,而又久嗜不厌者,没有比得上狗肉的啦!——就这么一下子,吊起了我们的胃口。那么,狗肉美在哪里?他说:

    板桥每食狗肉,必加姜少许与之同煮,其味更美。所嫌此物最宜冬季,不能常将下酒,引为恨事。姜者,食物中之隽味,狗肉则为至味,亦神味也!若以狗肉为秽物,为不可食,世间再无更有味之物可吃。奈何,奈何!

    说狗肉是“至味”,还不够,竟抬到“神味”的高度,老郑也太那个了。但有一句西谚曰:说到喜好无争辩。看来美感是带有主观性的,他喜欢,咱有什么办法?

    不过,狗肉确实好吃,我也爱吃。嘿嘿!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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