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God!工业氧气怎能当医用氧?可怜的患者啊!_小鎮_新浪博客

“地溝子油”一波未平,又起一波:醫院用工業氧氣代替醫用氧氣給患者使用,天下奇聞啊!這可是“最講人道”的醫院啊,怎麽也道德大塌方啦?人們不禁要問:這是個別現象嗎?全國各地醫院呢?都查了嗎?平常有人監管嗎?

 

“中國新聞網”報道如下:

            工業氧醫用被指是公開的秘密  暴利致醫院利欲熏

    雖然醫院方面反復向家長解釋現在用的是醫用氧,但很多家長依舊心存疑慮,因爲他們根本無法通過肉眼分辨自己的孩子吸入的到底是“醫用氧”還是“工業氧”?家屬們聚在一起,議論紛紛。這是記者今天(4月11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兒童醫院看到的一幕。

    連日來,隨著“問題氧”的曝光,該市兒童醫院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傢曾獲得過“全國百姓放心示範醫院”稱號的醫院,如今帶給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患者家屬揭開醫院用“氧”黑幕

    “如果不是患者家屬舉報,也許該市兒童醫院的用氧秘密還會持續下去。”一位知情者向記者說。

    今年1月18日,有患者家屬向該市葯監局舉報:市兒童醫院使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

    1月19日,葯監局稽察支隊前往該院檢查,發現30瓶假冒醫用氧。隨後,葯監局調取了該院近15個月的氧氣進購台帳,查明該院自2009年1月開始購進工業氧10000餘瓶,非法所得30餘万元。對此,葯監部門予以沒收並罰款92万元。1月26日,葯監局向該院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然而,葯監局調查期間,該院仍繼續購進工業氧。再次被舉報。4月2日,葯監局執法人員到該院查證,2月3月該院共從該市工業氣體有限公司購進4919瓶工業氧。

    据記者了解,目前已有患兒家長向院方反映,使用工業氧后,患兒出現不適。4月1日晚,院方召開緊急會議稱,對因“問題氧”造成健康損害者,由醫院承擔相應責任。目前,該院已停止使用“問題氧”,院綜合辦主任被停職。市有關方面已啓動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追究程序。並在全市集中開展醫用氧專項整治行動。

                                     工業氧醫用是公開的“秘密”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氧气无色无味,一般人凭肉眼和嗅觉很难分辨。

  有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质量要求较低,在压缩冲装过程中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会导致钢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同时工业氧中还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

  根据规定,医用氧每瓶上都贴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标签,上有生产批号、编号及相关资料,医疗机构采购时应检验这些证明,对无合格证标签或标签残缺不全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医用氧标签一次性有效,重新灌装前,医疗机构应把每瓶医用氧气钢瓶上的合格证标签予以销毁,以防不法分子把旧的合格证标签重新使用,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虽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但记者采访得知,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也不断被媒体曝光。

  郴州市有关部门向记者透露,郴州市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并不只在郴州市儿童医院一家出现,郴州{dy}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郴州市{dy}人民医院南院也存在以工业氧冒用医用氧的情况。对此,郴州市xxx办公室主任崔铀能近日也公开承认“这是个事实”。至于还有多少家医院使用工业氧,崔铀能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对外公布。

                             巨大利润差额致医院利欲熏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各地的医用氧使用频繁出现问题呢?

  “主要是暴利使然。”一位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业氧比医用氧的生产成本明显要低很多,二者的差价{zg}可达3倍之多,“如今只要稍微有一定规模的医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很大,这其中巨大的利润差额,对于那些因利欲熏心而突破良知和法律底线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抗拒的诱惑”。

  “相关的制度标准不够严格,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医用氧问题频出的一个制度性原因。”湖南省一位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认为。

  这位医生介绍说,鉴于工业氧医用对病人的严重危害,我国早在1988年就已对医用氧气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标准。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也因工业氧医用问题的频出而不断下发文件通知。比如湖南省就分别在1993、1996、1999年连续三次下发文件,要求湖南省的所有医院必须用医用氧。然而,由于缺乏更为具体与明确的标准,不少医疗机构依然把医用氧当作非药品进行管理,由非药品管理部门采购,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致使工业氧及劣质医用氧进入医疗机构。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从人员、厂房、设备、卫生条件、生产原料、生产操作、包装贴签、质量控制系统、自我检查、销售记录等方面,对医用氧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用氧的GMP认证还处于启动阶段,主要还是以生产企业的自愿认证为主。

  对此,这位医生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强制实施医用氧GMP认证提上日程,尽快划出更为具体的认证时间表,以从根本上确保与提高医用氧的质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博士则建议,有关方面应该尽快明确、强化医用氧的检查、处罚制度与手段,尤其是明确具体实施检查的机关与处罚标准。否则,如果仅仅规定“医院必须使用医用氧”,那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产生威慑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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