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上海xx商标侵权案例

2013年上海xx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为:

一、上海涪平商贸有限公司制售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3年2月26日,工商闵行分局根据线索,查获当事人上海涪平商贸有限公司用于销售的各类侵犯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9687件,及其他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吊牌和洗涤标志共计159840件。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1月20日委托启东市某制衣厂为其加工了9720件使用与“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的服装,并委托他人定制了大量带有与“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的吊牌和洗涤标志。2013年1月25日,当事人收到上述委托加工的侵权服装,并将侵权吊牌和洗涤标志与服装进行附着后对外进行批发销售。至案发,尚有9687件各类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未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4.54万元。

2013年4月26日,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上海涪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各类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9687件、吊牌和洗涤标志159840件,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侵犯“绿色之星”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12月12日,工商闵行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存在侵犯“绿色之星”证明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10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圆珠笔商品上使用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注册的“绿色之星”证明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已累计生产销售侵犯“绿色之星”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各类圆珠笔108万余支,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2013年7月17日,工商闵行分局对当事人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博罗”、“BORAL/LLAFARGE”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7月12日,工商长宁分局根据线索,在位于协和路某商务楼室内装饰施工现场查获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装修业务的大量假冒“博罗”注册商标的石膏板和假冒“BORAL/LLAFARGE”注册商标的轻钢龙骨。

经查,当事人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室内装饰工程业务过程中,为降低施工成本,从一自然人潘帅清(已移松公安另案处理)处购进假冒“博罗”注册商标的石膏板1910张,假冒“BORAL/LLAFARGE”注册商标的轻钢龙骨4278支,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1.3万元。至案发,当事人已将其中288张假冒“博罗”注册商标的石膏板和1636支假冒“BORAL/LLAFARGE”注册商标的轻钢龙骨用于室内装饰。

工商长宁分局于2013年9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使用的假冒“博罗”注册商标石膏板1622张和假冒“BORAL/LLAFARGE”注册商标的轻钢龙骨2642支,处罚款人民币33.7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将已使用的假冒建材全部拆除和销毁。

四、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嘉里城店销售侵犯“Friso”注册商标专用权奶粉案

2012年7月6日,工商浦东分局接“Friso”注册商标权利人荷兰菲仕兰产品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浦东新区花木路1378号地下一层B108单元的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嘉里城店存在销售侵犯其“Friso”注册商标专用权奶粉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天赋美素——美素丽儿婴儿配方奶粉1段、2段、3段”三款奶粉系从北京合众裕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进货,该批奶粉的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菲仕兰产品有限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Friso”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上述侵犯“Fris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奶粉1508盒,非法经营额共计35.646万元。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于2013年2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奶粉62盒,并处罚款人民币35.64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杜众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长城”、“昆仑”注册商标润滑油等商品案

2013年7月24日,工商金山分局根据线索,在金山区五龙村爱国八组某仓库内查获当事人上海杜众润滑油有限公司用于销售的假冒“昆仑”、“长城”注册商标的润滑油商品共计162桶(瓶)。

经查,当事人上海杜众润滑油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和2013年2月从非正规渠道购入上述假冒商标润滑油商品,其中假冒“昆仑”抗磨液压油35桶、假冒“长城”抗磨液压油和重负荷车辆齿轮油分别为14桶和113瓶。至案发,上述假冒商品均未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758万元。

2013年9月6日,工商金山分局对当事人上海杜众润滑油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假冒商品,罚款人民币13.13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过海峰销售假冒“捷安特”、“GIANT”注册商标自行车配件案

2013年5月21日,工商闸北分局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过海峰位于阳城路100弄内的实际经营地及位于长安路的仓库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假冒“捷安特”、“GIANT”注册商标自行车配件1183件。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9月起共购进假冒“捷安特”、“GIANT”注册商标的自行车配件5350件,并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假冒“捷安特”、“GIANT”注册商标的自行车配件4167件,销售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2万元,剩余各类假冒自行车配件1183件,非法经营额共计7.34万元。

2013年6月28日,工商闸北分局对当事人过海峰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捷安特”、“GIANT”注册商标自行车配件1183件,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上海国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方式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案

2013年7月31日,工商黄浦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山西南路350号物资大厦1001室的上海国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电话和传真等形式,虚构有第三方抢注商标的不实信息,恶意诱骗企业委托其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为招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业务,虚构了有关德梵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德梵”正在被第三方提出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告知了德梵酒业(上海)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公章前来本事务所了解并处理相关事宜。”

2013年9月13日工商黄浦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xx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秦宝林销售假冒“JackWolfskin”等注册商标商标服装案

2013年5月下旬,工商静安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淘宝网上的名为“{dy}阳光2008网店”所购买的“JackWolfskin”服装系假冒侵权商品。在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助下,工商静安分局于6月3日对上述网店实际所有人秦宝林的仓库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JackWolfskin”、“Columbia”、“THE NORTH FACE”等注册商标的各类服装共计1771件,非法经营额高达42.7万余元。

工商静安分局于2013年6月4日将该案移送静安公安分局处理。目前,法院已判决秦宝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商品及犯罪工具。

九、汤建刚销售假冒“PRADA”、“GUCCI”、“LV”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3年9月2日,工商青浦分局在开展网络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汤建刚通过微信发布售假信息,随即派员对其位于青浦区北淀浦河路城东新村一沿街底楼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各类假冒“PRADA”、“GUCCI”、“LV”等涉外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具、手表等共计84件。

经查,自2012年10月起,当事人陆续购入假冒“PRADA”、“GUCCI”、“LV”等涉外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具、手表等商品,利用淘宝网对外销售,并通过QQ空间、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布售假信息。当事人于2013年6月底租赁位于青浦区北淀浦河路城东新村一沿街底楼车库作为其售假经营场所。根据当事人账本记录,至案发,当事人售假金额共计人民币14.7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

工商青浦分局于2013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青浦公安分局处理。

十、上海韦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3M”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3年5月9日,工商徐汇分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上海韦依实业有限公司在南丹东路228弄某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查获假冒“3M”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保护膜和电脑屏幕保护膜共计32699张。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起从广东省东莞市购入假冒“3M”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并在上海市南丹东路228弄某号对外批发销售至案发,非法经营金额约为人民币15万元。

工商徐汇分局于5月9日当日即将本案移送公安徐汇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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