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处置左右为难
章林晓
4月2日,深圳一位李姓朋友再次给我发来电子邮件问,章林晓老师,深圳不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小产权房能买吗?每当面临这样的提问,在我都是一种痛苦,因为如果由于我的随便回答,而让信任我的读者造成损失,那这种罪过在我是不堪承受的。
这位李姓朋友具体是这样说的:深圳的商品房太贵了,买不起,某小产权房楼盘均价2800元/平方,一套二房的房子在19~22万左右,我是买来自住的,但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将来会不会面临拆迁的风险?一直拿不定主意,想寻求您帮我解答。
有关小产权房的是是非非,学界有种种主张,社会存在各种议论,即便政府层面,态度也存在差异的,建设部门、国土部门态度可说xx一致,要坚决叫停,但基层有些乡镇政府则因利益牵涉,往往对小产权房情有独钟。
现在,对于小产权房,来自政府高层的{zx1}表态,当属2010年3月29日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的表态。在那天国新办就中国城镇化发展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冷宏志表示:小产权房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有这样的文件,以及后来一系列的政策都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地建房,也不得租住农民的住房。这是有规定的。从政策上来讲,不仅从来没有开过口子,而且要予以清理。
虽然有不少民众包括部分专家学者对冷宏志副司长的表态表示了不满,但坦率地说,除了城市居民不得租住农民住房这一点值得商榷外,冷宏志副司长有关小产权房要予以清理的表态,应当说是实事就是,而且也是xx立得住脚的。
确实,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此后,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对此也从不曾松过口子。
试想想看,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之一的政府官员,如果冷宏志副司长承认小产权房这种“事实婚姻”的存在,并表态说不要处理,那岂不相当于交警承认交通违章这种“事实婚姻”,并表态说不要处理?这将会造成一种怎样可怕的后果?
对于交通违章的整治,绝大多数国人都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认为{jd1}不能姑息纵容。其实,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交通参与者安全考虑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交通规则的普遍遵守,对于提高交通效率,乃至整个社会运行效率是必不可少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当路口绿灯时,车辆可以不减速正常通过,而在我们中国大陆,虽然是绿灯但车辆通过时往往不得不带刹车,因为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太多了。香港原先路口绿灯时,车辆也可保持正常速度通过,后来慢慢也得带刹车减速通行了,原因就在于大陆去香港的游客多了。
在交通事故处理时,有时明明是行人违章,责任在行人,但机动车往往得多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因为就机动车与行人而言,机动车是强势,而行人是弱势,不但代表民意的舆论偏袒行人,交通部门也倾向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最终,路口绿灯时车辆不得不继续带刹车低速通过甚至堵死在那儿,交通效率低下不得不年复一年依旧。
小产权房的处置,有些类似于行人交通违章的处理。如果对小产权房不清理,或者处理不到位,则无疑是一种反向激励,房地产市场“闯红灯者”将会越来越多,这是我们大家不希望看到的。
但是,如果对小产权房处理过严,肯定又有些于心不忍,因为除了少部分小产权房购买者是赌政策改变的风险投资/投机者外,毕竟相当一部分购买者属于房地产市场买不起商品房的弱势群体,如果处置过严,情何以堪?
不论是国土部门也好,还是建设部门也罢,表态小产权房要清理很容易,也很对,但真要处置起来,恐怕就得左右为难、颇费思量了。对于深圳李姓朋友的提问,我也实在提不出好的建议。
文章已发《中国房地产报》,发表时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