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和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四个标准。全国众多媒体上对此大幅报道:“40公斤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将部分电动车归为机动车或引发破产风潮”、“中国电动车新国标出台
500万工人面临失业_网易新闻中心”、“国家标准委: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_新闻中心_新浪网”......。媒体上对标准的误读,使得国家标准委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是,简单的表态和解释并没有被广大民众所理解,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弄明白,致使误解报道越来越多,进一步误导了广大民众。
刚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的{zg}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公斤的三轮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的{zg}设计时速是大于20公里并小于50公里,或者整车整备重量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1999年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技术要求中,要求{zg}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zg}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之所以说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是因为两者引用的国家标准和各项技术要求是不同的。电动自行车所引用的标准是关于自行车的安全要求、装配要求和相关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标准;而电动轻便摩托车所引用的标准是关于摩托车的技术性能条件要求、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以及电动汽车用蓄电池等一系列标准。重量是否超过40kg、车速是否超过20km/h只是上百项指标中的其中两项指标。虽然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重量超标、车速超标的情况,国家质检部门可以对那些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厂家进行监管和处理,但并不应仅以此两项指标就简单地认定是电动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作为摩托车的一种,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所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发布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仅仅是电力驱动的摩托车中关于电动部分的标准补充内容。合格的电动摩托车,既要满足关于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还要满足作为普通机动车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要求。
下面我们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所对应的标准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这两项指标,违反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要求。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对应表
1 管理类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VIN)
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必须按下列标准要求设置机动车辆全球{wy}性代码标识,在全球范围,作为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和召回管理的依据。
GB/T 16735-2004
GB/T 16737-2004
GB/T 16738-1997
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没有全球{wy}的“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标志
根据“GB 7258-2004
电动自行车没有专门的标准要求和安装要求
2 和安全相关的装置要求
车辆的转向角度直接影响到车辆在转弯过程中的驾驶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GB 7258-2004 要求,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转向角不允许48°(两轮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没有专门的技术要求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根据“GB 15365-2008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和“GB 7258-2004”的相关规定,车辆的操纵件必须标注规定的图形符号。机动车的图形符号是驾驶员操纵车辆的规范标识,也是车辆运行状态的信息表达。规范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是保证驾驶员识别车辆特征,正常、安全驾驶车辆的基础,也是每辆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电动自行车没有专门的技术要求和标识规定
喇叭
喇叭这一车辆声响警报装置是机动车安全的重要部件,合理的声压级不仅能够保证提示其他交通参与者,而且能够合理减少交通噪声。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对摩托车的喇叭声级和喇叭的单体性能作了严格规定。在“GB 7258-2004”中对喇叭的整车性能也作了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的技术要求,仅有“鸣号装置”的安装要求。
后视镜
GB 17352-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对后视镜的部件性能和安装均有详尽的要求。对于部件,规定了镜面的几何尺寸、曲率半径和反射率等综合要求,在整车上,有严格的安装要求,这是后视镜能够持续正常工作的保证。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
3
前大灯是摩托车重要的安全部件,为了确保车辆有足够的照度、并且具有不干扰其它交通行为参与者的防眩目性能,有发光强度和配光性能等要求;为了确保灯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种环境模拟和耐候性试验要求。涉及的标准主要有:
在“GB 7258-2004”和“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中的摩托车灯具安装规定”中有安装规定;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装规定。
光信号装置和回复反射器
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转向灯、制动灯和回复反射器等用于安全的信号装置,这些灯具有发光强度、配光性能和光色等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灯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种环境试验要求。涉及的标准主要有:
在“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中,规定了各种灯具安装的安装要求;
在 “ GB 15766.1-2008
在“ GB11564-2008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光信号装置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有QB2991 自行车反射器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
4
车辆制动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在“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zg}车速性能(用于确定接合电动机的0型试验的试验初速度)
空载脱开电动机的0型试验 前制动器、后制动器、联动制动
应急制动
满载脱开电动机的0型试验 前制动器、后制动器、联动制动
应急制动
接合电动机的0型试验
湿制动器脱开电动机0型试验 前制动器、后制动器
Ⅰ型试验 前制动器、后制动器、联动制动
电动自行车驻车制动
以{zg}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5 外部凸出物 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规定了车辆前部等凸出部位设计制造时的技术要求,当摩托车与行人等发生碰撞事故后,尽量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的技术要求。
6 环境保护 电磁辐射控制要求这是环保要求,旨在限制车辆产生的电磁污染。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乘员及周边环境的电磁辐射控制,相关的标准:
GB 14023-2006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 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的技术控制要求。
7 电安全电动摩托车与传统摩托车{zd0}的区别就是将传统的内燃机驱动更改为电驱动,在电安全保护方面,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有十分详尽的要求,主要有:在绝缘电阻的测试中,规定了动力驱动部件与相应的电器电路的绝缘电阻要求;在耐电压测试中,根据不同的工作电压、不同的绝缘形式测试电压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电动摩托车属于露天运转电器,雨淋和受潮都会造成电器的不安全,规定了防水试验(洗车、雨淋、涉水),车辆不仅在干态情况下的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外,在湿态情况下的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也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从而保障用户在雨天驾乘电动摩托车的电安全。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没有具体检测规定;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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