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近日下拨6000万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提高我省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等级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将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zg}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zg}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对谷物联合收割机、微耕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大蒜收获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省级资金叠加补贴。补贴比例为30%至60%。保护性耕作机具,在每台机具补贴60%的基础上,可将与之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的补贴标准上再叠加20%即提高到50%。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3大类39个小类150个品种的农业机械,也将纳入2010年受补贴的机种范围。(作者: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