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厂房40吨以下小吊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QY210CR061CPMB06BD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福建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肖 娜 张 艳
手 机:13261921631 13408901978
电 话:010-63835786
传 真:010-51113193
邮 件:(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核岛厂房40吨以下小吊车 2个机组设备
2、招标文件售价:一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
买招标文件需交纳现金。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4月12日~2010年4月16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4、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开标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有核电供货业绩或同等级火电厂运行/供货业绩的
投标将被优先考虑)。
7、合格投标方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
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方必须通过招标方的合格供方评价,只有通过合格供方评价的投标方才
能成为中标人。
(4) 投标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
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方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方应根据其所承担
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
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
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
E 投标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
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方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
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
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方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
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如为联合投标,投标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
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
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
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
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方/买
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
H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核电吊车供货经验,有电动葫
芦生产能力。
8、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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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 娜 张 艳
手 机:13261921631 134089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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