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双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3.砌体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砌于墙上。
64.挡土墙的泄水孔当无设计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 mm、200 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65.冬期施工的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 mm的冻结块。
66.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 mm。
67.对防水工程、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8.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69.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渗漏。
70.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 mm。
7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7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74.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75.建筑电气工程中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 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7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 m。
77.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dy}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7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9.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进行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梢连接。
80.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经,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如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1)PE、PEN干线;
(2)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81.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8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dy}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8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85.室内配电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8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楼板、墙管沟时,均应设置套管,暗设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87.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8.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89.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盘管隐蔽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90.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电单芯电缆不得穿于钢导管内。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91.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92.临时用电,对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9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zd1}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数值:
架空线路{zd1}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
94.对监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设置栏杆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柱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严密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芭上加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芭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芭。
96.(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栏;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 mm的窗台等到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高1.2m的临时护栏。
97.脚手架使用的钢管严禁打孔,严禁将外径48 mm与51 mm的钢管混合使用,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zd0}步距或{zd0}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9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99.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00.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由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的顶棚;当不符合时,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01.内框架砖房大梁在外墙上的支撑长度不应小于240 mm,且应与垫块或圈梁相连。
102.结构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烧结普通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5;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级。
103.土方开挖时基坑分一、二、三级:
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 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基坑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 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104.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105.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宽度不大于5 m时,勘探孔的学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1.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颁布的地层。
106.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需要积累建筑经验进行设计分分析的工程。
107.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108.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梁端部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09.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0.在施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4)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5)施工标志、防护设计损毁失效时;
(6)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