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飞行区设施扩建工程助航灯光所需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吉林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联系 人:谢琳 游明
移动电话:15801640948
电 话:010-63836586 51113228
电子邮件:zhaobiao-011@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品名 规格、数量
{dy}包 机坪高杆照明灯及安装 机坪高杆照明灯(25米高)7个
机坪高杆照明灯(14米高)9个
第二包 标记牌及安装 机位标志牌 16面
登机桥号码牌 2面
第三包 400HZ地面静态
中频电源 中频电源 400HZ 90KVA
4套 (每机位2套) 带电缆收放装置
本次采购的项目共分为3个子包进行招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任意一个或几个子包的投标,不同子包的投标文件应xx分开。
2、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之间不得有利益关联。
3)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dj2}参与投标(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除外)。
4)生产厂商必须具有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
5)机坪高杆照明灯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标记牌投标人应具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经营范围或施工资质。
6)机坪高杆照明灯生产厂商最近3年内参与国内外机场高杆灯、城市道路系统高杆灯市场供货项目不低于10个,每一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已经成功完成或已实质性完成并提供合同文件。
7)机坪高杆照明灯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2008年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高杆灯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并提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6-2008三年的财务报告。
8)产品售后服务
 本产品在全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覆盖含北京等全国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 本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 1年365天,24小时提供服务, 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9)* 400HZ地面静态中频电源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对所投标产品3年内的运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清单提供书面报告。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该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前{yt}汇率中间价结算)。请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b)投标人提供的桥挂式400Hz电源必须具有中国民航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桥挂400Hz电源必须具有在4D级机场安全运行的业绩。{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d)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
(e)国外400Hz电源生产厂须在中国设有分厂和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以上机构法人代表必需为中国公民),并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全年365天,24小时提供服务, 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f) 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必须达到400HZ电源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台,近三年生产和销售的桥挂式400HZ电源超过10台。投标书中应该提供有用户清单及联系方式,用户有权考证。
(g) 投标货物制造商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
注: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人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除特别说明外,各子包投标人均需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将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dy}包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0元,第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第三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0元,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邮购须另加300元人民币(国内)或50美元(国外),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的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5-5 09:30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联系 人:谢琳 游明
移动电话:15801640948
电 话:010-63836586 51113228
电子邮件:zhaobiao-011@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