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咨询服务,相关税费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向他人咨询法律问题,合同约定对方不承担税费。支付给对方咨询费10000元;后以对方名义到地税xxxx,xx金额为10000元,地税收取了营业税50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等50元、代收个人所得税假定为100元,这几种税合计为650元由企业承担一并计入管理费用。请问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时,这650元是否不能在税前扣除,或者说其中的个税100元不能扣除?
类同的情况还有:如企业租用他人的房屋供员工无偿住宿,合同约定房东不承担税费;企业xx票支付的税款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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